外资公司注销所需材料
1、申请报告(2份)
2、工商局提供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2份原件)
3、董事会关于企业注销的决议(2份原件、1份复印件)
4、《批准证书》正本和副本2(原件)
5、企业在市级报刊上三次公告的资料(2份原件、1份复印件)
6、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1份原件、1份复印件)
7、海关出具的守税(1份原件、1份复印件)
8、经董事会确认的清算程序、原则和清算会人选(2份原件、1份复印件)
9、经董事会确认的清理债权债务完结的报告或清算组织负责清算债权债务的文件(1份原件、1份复印件)
10、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1份原件、1份复印件)
11、工商局企业信息卡(LC卡)
12、企业公章
13、代理(办理)企业登记信息表
14、其他工商局要求提交的材料
注;以上材料如是外方原件,须由翻译公司译成中文并由翻译公司盖章。
本公司Z业办理各区公司注销,包括石景山区、海淀区、丰台区、朝阳区、东城区、西城区、通州区、昌平区、大兴区等十几个区的业务。 各类疑难注销: 1.自己不想再使用该公司,注销掉; 2.处于吊销状态的公司,只能转为注销,其中包含的原因就很多了,有的原因,**范围经营的原因,长时间不管不顾等多种原因造成的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