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律师事务所电话 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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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5-28 09:37 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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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

律所:北京浩天信和(青岛)律师事务所业务领域:刑事辩护、会见、申诉等刑事业务服务费用:根据案件性质面议业务地域:青岛及其周边地区律所地址:青岛市崂山区同安路886号荣柏财富中心A座十楼
刑事辩护中有罪与无罪辩护的区别
两者的主体不同,有罪是原告对被告的指挥,而无罪辩护是被告对原告指控的解释。刑事案件可以理解为解决两个问题:定罪和量刑。定罪就是确定被告人犯了什么罪,量刑就是在确定被告人犯了什么罪后如何处罚。
有罪辩护,就是在认可被告人犯罪的前提下(可以是认可控方指控的罪名;也可以不认可控方指控的罪名,但同时认为被告人构成其他犯罪),对其作出罪轻的量刑辩护。
量刑辩护是刑事诉讼法的一个新亮点,给辩护工作提供了更大的发挥空间。无罪辩护,就是认为被告人根本就不构成犯罪或不构成控方指控的犯罪。
需要注意的是,刑事辩护的目的是促进法律的正确适用,让被告人受到公正的处理,而不是哗众取宠,博取眼球。对于律师而言,尤其不能轻言无罪辩护。一些案件,事实已经很清楚了,证据也很确凿,律师再做无罪辩护,就是给被告人和家属一个错误的信号,让他们以为“抗到底”、“死不认罪”,就不敢怎么样。这种做法是对当事人的不负责,是一种违法律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取出口退税罪的认定
取出口退税罪与一般取出口退税的行为
取出口退税数额的大小,是区分取出口退税罪与一般取出口退税的行为的界限。根据《刑法》*二百零四条的规定,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构成犯罪。《取出口退税案件解释》*三条规定,取国家出口退税款五万元以上的,为刑法*二百零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根据、《关于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六十条的规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手段,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因此,取出口退税数额达到五万元以上的,以取出口退税罪论处。尚未达到五万元的,根据《税收征管法》*六十六条的规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手段,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由税务追缴其取的退税款,并处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为劫而携带支,劫中未使用支的,不属于持劫
为劫而携带支并不等于为劫而使用支,“持劫”,应当是指行为人为达到劫的目的而使用支的行为。“使用支”是指行为人为了达到一定目的而故意向对方显露支或开,以让被害人感受到支的杀伤功能和威慑功能的行为。因此,劫中使用支的行为通常包含两种行为:一是劫中开以制服被害人;二是为了达到劫目的而故意向对方显露支以给被害人造成心理恐惧致其不敢反抗。如果行为人携带支而未向对方显露或仅仅是口头上表示有,即带而未使用,从主观目的和客观行为的一致性以及社会危害性角度考虑,则均不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持劫

交通肇事罪中间接因果关系的判定
【裁判要旨】“”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下客,乘客横穿高速公路被正常行驶的车辆撞击致死。“”的违法行为虽符合过失致人罪的构成要件,但按照法条竞合的处理原则,交通运输过程中的危害行为应**考虑交通肇事罪。同时,“”的违法行为与乘客的结果之间存在间接因果关系,但因果关系被乘客的横穿行为所阻,“”驾驶员的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先后转化为劫罪的,应认定具备“劫”情节
被告人后,被被害人当场发现,意图抗拒抓捕,当场使用威胁被害人不许其喊叫,然后逃离案发现场,依法应当认定为“劫”。
子女进入父母居室内劫的不属于“劫”
本案中,被告人明**深夜进入李冬林的卧室进行劫,在形式上符合“劫”的构成特征,但是,明**与李**属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无论其进入继父李**的居室是否得到李冬林的同意,都不属于非法侵入;同时,从我国的传统道德观念来看,无论子女是否成年或者与父母分开另住,子女进入父母的卧室或者住宅,都是正常的。因此,对于明**进入其继父李**卧室实施的劫行为,不能认定为“劫”。
刑事辩护的类型
一般分为自行辩护、委托辩护和辩护。所谓自行辩护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为自己进行的辩护。这种辩护贯穿于刑事诉讼整个过程,无论是在侦查阶段还是在审判阶段,被告人都可以为自己辩护,自行辩护是十分有效并被频繁使用的辩护方式。委托辩护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与法律允许的人签订委托合同,由他人为自己作辩护。这里的他人可以是律师,也可以是其他公民。委托辩护相对于自行辩护而言更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充分行使辩护权,因此成为现代刑事诉讼中为主要的一种辩护方式。辩护是指遇有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的,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辩护律师为其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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