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类的区别:
(1)它们的受理机构认受性不一样,公司资料(状况)书的认受性大于商业登记证、注册证书的查证、鉴定,因为前者更加的说明了中国香港公司主体目前状况,其中包括在新一年的周年申报前的一切变更情况,而后者只是单单说明商业登记证、注册证书的查证的真实有效性。
(2)的内容和格式不一样,商业登记证、注册证书的查证、鉴定的内容和格式比公司资料(状况)书简单。
(3)书的附件不一样,一般公司资料(状况)书会包含: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发团成立表格、周年申报表、董事、秘书、注册地址变更通知书、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等,而商业登记证、注册证书的查证、鉴定只包含:注册证书和商业登记证。
随着中国香港与大陆之间贸易往来日渐增多,纠纷难免发生,如果以中国香港公司为主体而发生的法律行为,无论是用于是在国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或是用于诉讼、仲裁等,都需要对该中国香港公司的相关主体文件进行公证,其中国香港公司主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若是内地的律师事务所则需要到中国香港公司的注册处查询相关主体的文件,当然也可以委托中国香港律师事务所办理该查档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