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流程
1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受理辖区肥料生产企业肥料登记申请,对企业生产条件进行考核,提出初审意见。
2 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大厅肥料窗口审查申请人递交的肥料登记相关资料,农业农村部肥料登记评审会秘书处核验申请人提交的肥料样品,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肥料样品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3 农业农村部肥料登记评审会秘书处根据有关规定对申请资料进行技术审查并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评价试验。
4 产品质量或安全性评价试验结果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自收到农业农村部肥料登记评审会秘书处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可提出一次复检申请。
5 农业农村部肥料登记评审会对申请登记产品进行评审。
6 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按照有关规定,根据技术审查和评审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按程序报批。
7 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根据签批文件批件,制作《肥料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