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每个关键控制点应建立监视系统,测量和观察其所有关键限值,以关键控制点处于受控状态。
2监视系统包括监视对象、方法、频率、职责和记录等方面的要求,应能够及时识别是否**出关键限值,以便在产品使用或消费前对产品进行隔离。
3监视对象:每个关键控制点的关键参数。
4监视方法:
a)监视方法应保证在适宜的时间框架内(在产品交付前)提供结果。通常选择化学或物理的可提供快速的结果的方法。
b)方法使用监视装置时应标明,如监测温度计、钟表、PH计、水活度计、传感器及。
c)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控制(包括校准)按《过程及产品监视与测量程序》的要求进行。
5监视频率:应根据危害分析工作表决定。监视可以是连续的或非连续的,如果可能应连续,如果不能连续监测,应确定监测周期。
6监视职责:
a)规定每个监视对象的监视和评价监视结果的职责和权限,应指明部门和岗位。执行这相关职责的岗位应能及时地进行活动,准确记录每次活动。
b)监视职责应尽可能由关键控制点上的直接操作岗位承担,而相应的品管宜担当评价监视结果职责。
7监视记录:应对所有的监视数据由监视人员进行实时记录,填写《关键控制点监视记录表》并由其主管进行当班审核,出现偏差时还应有评价监视结果人员的即时审核。
8监视系统应以HACCP计划表中详细规定,必要时建立程序或书做进一步的规定。
可追溯性:追溯所考虑对象的历史、应用情况或所处场所的能力。
注1:当考虑产品时,可追溯性可涉及到:
——原材料和零部件的来源;
——加工过程的历史;
——产品交付后的分布和场所。
物料标识:
1一般原料
仓管员填写《原料标识卡》对物料进行标识,标识的内容包括:产品名称、入库日期、产地等内容。
2原料
仓管员对供应特定客户的原料要单存放并有标识。
3 产品标识:
经过检验合格的产品要贴上标签,包括:生产商、品名、规格、重量、贮存条件及保质期。
公司成立内审组,内审每年不少于一次。当公司的产品、组织结构、人力资源及所依据的标准发生重大变化时;或产品安全、质量有严重问题,对客户造成严重伤害或客户反映比较强烈时,则适当增加内审的次数,具体内审时间由内审组长决定。
内审组:
内审组组员:高中、高职或中专以上毕业,食品,从事质量管理工作者优先,或经内审组长提名,曾受过本公司内部或外部内审相关课程培训、且有证书者。
内审组组长:具备前项内审人员之基本条件,并具有管理与能力,曾任或现任部门主管或经管理者代表者。
成立内审组:为满足客观与相互激励要求、采取临时任务编组方式成立内审组。每次内审前,由内审组组长负责筹组内审组,其具体安排及分工于《内审实施计划》中进行规定。
1.目的
规范公司质量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制订、审核、批准、发放、标识、更改、保管、回收和作废过程,确保体系文件的适宜性和有效性,且所有需要的场所都能获得需要的文件。使公司质量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得以正确的流通和控制,保证各相关部门能够适时获得正确有效的文件。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质量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控制,包括手册、程序文件及作业书和与质量、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有关的文件及技术性资料及相应的国际/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外来文件等方面的管理。
3.职责:
3.1 总经理负责质量食品安全手册的批准。
3.2 管理者代表批准发布程序文件,并审核文件的发放范围。
3.3 品控部负责质量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和资料的编制、修订、控制,控制文件编号等标识,维护公司《受控文件清单》。
3.4 品控部负责外来文件的收集及建档管理。
3.5 品控部负责所有对外资料的放行。
3.6 品控部负责有关技术性文件和资料的编制、修订。
3.7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相关程序文件及作业书的制订、修改及审批;安排专人对文件进行接收、保管。
3.8 食品安全小组组长负责审核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文件。
评审内容:
1) 组织结构、人员和资源是否合适;
2) 内审结果所反映的质量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3) 食品**能力;
4) 纠正、预防措施的跟踪验证情况;
5) 产品安全、产品质量和客户反馈;
6)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有效性、符合性、适宜性;
7) ISO22716体系的有效性、符合性、适宜性;
8) 其它重要事项的评审。
本部分所要求的所有记录应保持在生产场地或制造商的其他能获得记录的负责部门或者FDA执行检验的人员。这些记录包括不在检验出现的记录都应便于FDA人员的评审和复印。这些记录应清晰、易于识别,保存时应防止破损和丢失。用自动存贮系统保存的记录应该有备份。
(a) 机密性。制造商认为应保密的记录要作记号以帮助FDA确定那些信息是可以透露的。
(b) 记录的保持期限。本部分所要求的所有记录都应有一定的保持期限,该保存期限应至少相当于所规定的的寿命期,但从制造商放行产品进行销售的日期起不少于2年。
(c) 例外。本部分的记录要求不适用于管理评审(820.20c)报告、质量审核(820.22)的报告和对供方所使用的是否满足820.50(a)供方、分承包商和咨询机构评价要求的审核报告,但适用于这些规定中所要求的程序。按照FDA的要求,管理层的人员应能以书面形式管理评审、本部分所要求的质量审核和供方的审核(适用时)已经完成并形成文件、并记录完成的日期和采取的纠正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