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30日欧盟化学品管理局(ECHA)公布了批16种高关注度物质(SVHC)名单﹐评议期为45天﹐如无异议﹐将被正式采用。对于满足REACH*57条规定的物质通常被认为是一种高度关注的物质(SVHC)。对于此类高度关注物质(SVHC),并且满足以下条件,按照REACH*7条*(2)款的要求需要进行通告。
ROHS及REACH都是强制性执行,两者限制的有害物质数量不同。RoHS指令是一个行业特定指令,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而REACH法规提出的关于化学品的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等要求影响包括电子电气产品在内的几乎所有产品。另外,两者不相互影响。若出现重叠要求,则应适用较严格的要求。在对RoHS指令的定期审查中,欧盟环境会还会对其与REACH法规的一致性进行分析,以确保RoHS指令与REACH之间的一致性。
REACH从物质出发,ROHS从物品出发。RoHS主要针对成品的管理,其主旨要求在用材料是安全且其环境影响可以控制;REACH主要针对化学品的管理,其主旨要求在用的化学物质其安全可控。RoHS的管制目标是,减少电子电气产品在废弃之后里面所含的有害物质在环境中的累积,因而要求在组成电子电气产品的均质材料中禁止使用有害物质。REACH的管制目标是化学物质(包括物品中的化学物质),主要是为了减少化学物质在整个生命周期中对人类和环境的风险。RoHS管制的物质一定在REACH范围内。
哪些产品要做REACH?例如:金属铜、硫酸钠、、等。配制品(Preparation):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物质组成的混合物或溶液。该混合物是生产者按照一定的比例人为进行混合而得。例如合金、鞋油、洗涤剂等。物品(Article):是指在制造过程中获得特定形状、外观或设计的物体,这些形状、外观和设计比其化学成分更能决定其功能。例如:玩具、纺织品、家具、汽车、电器等等。
REACH法规对产品分为物质、配制品、物品三类。物质:自然状态下(存在的)或通过生产过程获得的化学元素及其化合物,包括为保持其稳定性而有必要的添加剂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杂质,但不包括不会影响物质稳定性或不会改变其成分的可分离的溶剂。
它拥有一套完善的注册及评估体系,涉及约3万种化学物质,要求年生产量或进口量达到或**过1吨的所有“现有”或“新”的化学物质都要进行注册,以提供相关的使用安全性信息。 若有任何**过0.1%以上的高度关注物质(SVHC)且该物质的年进口量**过1吨者,则欧盟制造商或进口商必须通知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公布高关注物质SVHC候选清单,一旦某物质被加入该清单,REACH法规将会立即要求制造商和进口商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