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估的要求:
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都有权聘请立的评估机构或者对保险事故进行评估和鉴定;
受聘进行评估和坚定的保险公估人可以是机构,也可以是个人;但机构必须是依法设立的立机构,个人必须是具有法定的。
保险险公估人应当依法的执行业务,评估应有据,符合程序,评估报告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因故意或者过失给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公估人的评估和鉴定收取费用,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即可以双方约定,但应遵守保险法和价格法、合同法和有关财产评估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在保险经营的过程中,保险公司所承保的风险是多种多样的,保险公司不可能配备门类齐全的所有人员,而且由保险公司自己评估和保险事故,
其性难以使人信服。 于是从事保险事故勘验、、评估的保险公估人应运而生。
所谓保险公估人,是指依法设立的立从事保险事故评估、业务的机构和具有法定的从事保险事故评估、工作的。他们是协助保险理赔的立第三人,接受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的委托为其提供保险事故评估、服务。
保险公估公司机构设立注册申请审批
受理机关:
1.保险公估机构(非集团)由所在地的保监局受理;
2.保险公估服务集团(控股)公司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会受理
保险公司流程:
1、签订协议:签订服务协议
2、见面对接:安排买卖双方见面洽谈对接,洽谈无问题,买卖双方签署收购意向协议;
3、尽职调查:收购方进场对方公司做尽职调查;
4、正式协议:新旧股东正式签署股权协议;
5、股权变更:尽调没问题着手工商,税务,银行,等变更;
6、保监变更:保监局股东,注册地,高管等变更;
7、资料交接:交接公司所有材料。
无债权债务,干净无异常,有意向收购全国保险公估公司 。
保险公估公司,全国公估公司,18年备案成功 欢迎对接的老板过来面谈
目标公司无法院讼诉
目标公司未拖欠员工工资
目标公司不欠税
目标公司主体及业务资质真实合法
目标公司在之前经营过程中未发生过集体挤兑现象
目标公司无处罚记录
其他对目标公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