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估简介及
保险公估机构是指接受委托,从事保险标的或者保险事故评估、勘验、鉴定、估损理算等业务,并按约定收取报酬的机构。
保险公估人既可受托于保险人,也可以受托于投保人,但它不代表保险人,也不代表投保人,而是站在立的立场上,与上述双方保持着等距离的关系,能对委托事件作出客观、的评价。
上海保险公估公司& 广州保险公估公司
保险公估公司机构设立注册申请审批
受理机关:
1.保险公估机构(非集团)由所在地的保监局受理;
2.保险公估服务集团(控股)公司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会受理
我国保险公估业的现状、问题和发展建议》
切入点与框架布局可以:
一、我国保险公估业现状
二、我国保险公估业问题
三、我国保险公估业问题产生原因
四、完善我国保险公估业对策
在保险经营的过程中,保险公司所承保的风险是多种多样的,保险公司不可能配备门类齐全的所有人员,而且由保险公司自己评估和保险事故,
其性难以使人信服。 于是从事保险事故勘验、、评估的保险公估人应运而生。
所谓保险公估人,是指依法设立的立从事保险事故评估、业务的机构和具有法定的从事保险事故评估、工作的。他们是协助保险理赔的立第三人,接受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的委托为其提供保险事故评估、服务。
可以满足再保险业发展的需求,降低再保险经营风险。
在再保险活动中,一旦原保险人承保的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再保险人需及时了解有关情况,以便明确自己应承担的责任。通常再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联系较为松散,异地查勘、定损、理赔十分不便,而且成本往往很高。对原保险人提供的损失报告原因涉及责任分担问题,往往也会心存疑虑。这时,身份立的保险公估人出面协调再保险各方的利益关系,可以大限度地节约成本,提高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