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拟设立保险公估公司的全体股东、全体发起人或者全体合伙人(可由全体股东、全体发起人或者全体合伙人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承担具体事务)
申报材料:
全体股东、全体发起人或全体合伙人签字的《保险公估机构设立申请表》;
全体股东、全体发起人或全体合伙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
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
自然人股东、发起人或合伙
保险公估公司机构设立注册申请审批
受理机关:
1.保险公估机构(非集团)由所在地的保监局受理;
2.保险公估服务集团(控股)公司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会受理
保险公估公司办理条件及流程,以及的流程?
在保险经营的过程中,保险公司所承保的风险是多种多样的,保险公司不可能配备门类齐全的所有人员,而且由保险公司自己评估和保险事故,
其性难以使人信服。 于是从事保险事故勘验、、评估的保险公估人应运而生。
所谓保险公估人,是指依法设立的立从事保险事故评估、业务的机构和具有法定的从事保险事故评估、工作的。他们是协助保险理赔的立第三人,接受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的委托为其提供保险事故评估、服务。
什么是保险公估公司?
先简单介绍以下保险公估公司
保险公估机构是接受保险当事人委托从事保险标的的评估、勘验、、估损、理算等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