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针公司在2018年提供消毒产品服务,在期间为省内外客户消毒产品卫生数百家。
申请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申请人)应向生产场所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申请表。(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三)生产场地明(房屋产权或租赁协议)。(四)生产场所厂区平面图、生产车间布局平面图。(五)生产工艺流程图。(六)生产和设备清单。(七)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八)拟生产产品目录。(九)生产环境和生产用水。(十)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014年6月27日起施行的《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四条款规定, 产品责任单位应当在类、第二类消毒产品上市前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卫生安全评价,并对评价结果负责。卫生安全评价合格的消毒产品方可上市销售。
生产用于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和生产用于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应当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消毒管理办法》*三十二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消毒产品:
(一)无生产企业卫生或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
(二)产品卫生安全评价不合格或产品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的。
依据《消毒管理办法》*四十三条的规定,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三十一条、*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指南针服务有限公司及时了解标准的发布,密切关注申报流程,若有变更及时告知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