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发现不合格品被发运时,应由采购部立即通知顾客。
当交付后顾客反映产品不合格时,由管理者代表组织进行评审,并及时派人到现场处理以确认不合格事实,由现场服务人员分析原因,采取与不合格的影响或潜在影响的程度相适应的措施,包括调换、修理、赔偿、降价、道歉或按其它规定处理,以满足顾客的正当要求。现场处理人员应填写《8D报告》。
当顾客使用产品失效或退货时,由质量主管组织品质部、采购部和生产部等进行评审,制定处置方案,填写《不合格品处置单》,并按《持续改进控制程序》要求,采取适宜的纠正措施,防止类似的不合格品再次产生。
品质部应每半年对不合格品发生的情况,利用柏拉图、鱼刺图等进行统计分析,必要时制定不合格品**减少计划。
公司应确保对不合格品进行评审、审理和处置的人员能够立行使职权,不受追求生产进度等外在因素干扰。
部门由专人负责统计技术的实施,督促操作者正确填写各类原始记录,确保数据的科学、准确、真实。
统计技术的应用部门应将统计结果及时报送品质部,以用于质量改进;由品质部对统计技术实施的效果进行检查和验证。统计技术适用性、有效性的判定准则:
a) 不合格品率是否降低;
b) 产量、效益、工作效率是否提高;
c) 过程能力是否提高等。
内审员必须使用过程方法,根据《内审检查表》对质量管理体系的顾客导向过程(CQP)、支持过程(SP)和管理过程(MP)中的每一过程的六个方面进行认真检查审核:
1)该过程的输入是否充分?
2)该过程输出是否适宜和有效?
3)该过程主管部门的责任是否明确和清楚,其岗位人员是否胜任?
4)该过程的资源是否适宜和充分?
5)该过程的运行程序/方法是否正确并得到实施?
6)该过程的业绩表示什么?是否达到了策划的预期目标?
不合格监视和测量装置的管理
计量器具管理人员应在《监视测量设备一览表》上登记量具使用位置。
当操作工在任何情况下发现监视和测量装置失效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交品质部进行处置,确认合格后方能使用。同时,生产单位应对原采用该测量设备检测的产品进行隔离和标识,并重新测量评价;对其所测已交付或发给下道的产品应*通知顾客或下道。
对检定不合格的测量装置,由品质部通知相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并保持记录:
a) 对不合格的测量装置进行标识和撤离现场。
b) 对以往测量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采取后续措施。
c) 对已发运的可疑产品通知顾客,并采取后续措施。
对本公司能修理的自制量具,由品质部组织按《基础设施控制程序》要求进行修理。对本公司不能修理的量具,由品质部联系外送修理。修理后的量具应按4.2要求再次检定。
成品检验
需确认所有规定的进货验证、半成品监视和测量均已完成并合格后,才能进行成品的监视和测量。交验的成品,须放置于“待检区”或加待检标识,由品质部检验员根据成品检验作业书进行检验,并填写《成品检验记录》。
检验合格的产品,由品质部 检验员按《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要求对产品进行合格标识,检验员加盖,通知车间该批产品进入包装。
包装检验
a) 品质部 检验员按包装检验作业书要求进行包装检验,填写《过程检验记录》。
b) 包装合格后的产品由检验员在入库单上签章,由车间办理入库手续。
c) 包装检验不合格由包装工位返工后,再提交包装检验。
成品检验不合格,由检验员加以隔离,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除非得到总经理批准,适宜时得到顾客批准,否则在所有规定检验活动均已圆满完成之前,不得放行产品和交付服务。这种批准而放行的特例应考虑:
1) 这类放行产品和交付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2) 这种特例并不意味着可以不满足顾客的要求。
在产品出厂前,必要时品质部 应将出厂产品放置于规定区域,通知品质部 现场检验人员。经授权检验员按出厂检验作业书对产品进行复查,填写抽查情况报告,合格品允许发送,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规定处置。品质部 的终产品审核员对交付前的产品,按适当的频次根据发货单进行审核,填写出货《成品电机检验报告》,审核合格才能交付发运。
当顾客需要检验报告时,按公司规定的格式内容提供检验报告、试验报告。所有检、试验报告应全面、准确、真实、清晰,并整理归档,予以保存。
制定纠正/预防措施
对不符合/潜在不符合原因进行分析后,提出纠正/预防措施方案,并进行评价。
品质部根据不符合/潜在不符合原因的分析结果,落实责任部门/人。
责任部门/人在限期内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在填写的《纠正与预防措施处理单》中阐明:
a) 纠正/预防措施内容。
b) 只要在成本、技术、管理上可行,在对纠正/预防措施进行策划时应普遍采用防错方法,并有减少输出、封存、100 %检验、加强自检和巡检等临时措施。
c) 纠正/预防措施完成时间、执行纠正/预防措施的部门/人。
解决问题
凡遇顾客投诉或重大质量问题,公司采取确定的过程,识别并消除问题的根本原因。本公司具体采用“8D方法”,具体执行《8D活动管理办法》,填写《8D报告》。责任部门应:
a) 针对问题组织分析发生问题的根本原因;
b) 针对问题的根本原因,确定与问题影响程度相适应的措施;
c) 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纠正,并针对根本原因实施纠正措施;
d) 责任部门负责人检查纠正措施实施情况;
e) 品质部组织对已完成的纠正措施进行验证。
若顾客有规定的解决问题的方式,则公司应按顾客规定的方式实施。
责任部门/人组织实施实施纠正/预防措施,尽可能采用防错方法。
在采取纠正措施时,有关部门不应就某一不符合项就事论事地采取纠正措施,而应以开放式“举一反三”的思维方式,将有效的纠正措施予以推广,借以达到消除在其他类似的体系/过程/产品中存在的不合格原因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