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再联合检验认证有限公司
审核机关:海关总署时长:3个月优势:专业优势1:诚信优势2:13年经验
申请登记的供货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所在国家或者地区合法经营资质;
(二)具有固定经营场所;
(三)具有稳定供货来源,并有相应质量控制体系;
(四)熟悉中国进口棉花检验相关规定。
*十一条 受理当事人提交的申请后,应当组成评审组,开展书面评审,必要时开展现场评审。上述评审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
*十二条 经审核合格的,应当对供货企业予以登记,颁发《进口棉花供货企业登记证书》(以下简称登记证书)并对外公布。
*十三条 经审核不合格的,对供货企业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供货企业。
*十四条 登记证书有效期为3年。
*十五条 不予登记的供货企业自不予登记之日起2个月后方可向重新申请登记。
*五章 监督管理
*三十三条 供货企业质量控制体系应当持续有效。
可以依法对供货企业实施现场核查。
*三十四条 收货人应当建立进口棉花销售、使用记录以及索赔记录,海关可以对其记录进行检查,发现未建立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的,书面通知收货人限期整改。
*三十五条 主管海关应当建立质量信用评估和检验工作档案。对质量信用评估和检验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十六条 已登记供货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其登记。供货企业自撤销之日起6个月后方可向重新申请登记。
(一)提供虚假材料获取登记证书的;
(二)在组织的现场检查中被发现其质量控制体系无法保证棉花质量的;
(三)C级已登记供货企业发生本办法*二十条所列情形的;
(四)不接受监督管理的。
受理登记申请及文件审核是否收取费用?
答:受理登记申请以及文件审核不收取任何费用。
4.供货企业现场评审和现场核查工作由哪个单位负责组织?
答:组织开展具体的供货企业的现场评审和现场核查工作。
*六章 法律责任
*三十七条 收货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有违法所得的,由海关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不**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
(一)书面通知限期整改仍未建立进口棉花销售或者使用记录以及索赔记录的;
(二)不如实提供进口棉花的真实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不接受监督管理的。
*三十八条 有其他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行为的,海关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十九条 海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故意刁难当事人,徇私舞弊,检验检疫结果的,或者玩忽职守,延误*的,按照《*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五十九条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章 附 则
*四十条 进口棉花的动植物检疫、卫生检疫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执行。
*四十一条 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棉花供货企业的登记管理和质量信用评估管理按照本办法执行。
*四十二条 从进入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区域的进口棉花,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十三条 本办法由负责解释。
*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