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针公司在2018年提供消毒产品服务,在期间为省内外客户消毒产品卫生数百家。
2014年6月27日起施行的《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四条款规定, 产品责任单位应当在类、第二类消毒产品上市前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卫生安全评价,并对评价结果负责。卫生安全评价合格的消毒产品方可上市销售。
卫生用品
(一) 卫生巾、卫生护垫。
(二) 卫生栓(内置棉条)。
(三) 尿裤。
(四) 尿布(垫、纸)。
(五) 隔尿垫。
(六) 湿巾、卫生湿巾。
(七) 抗(抑)菌制剂(栓剂、皂剂除外)(具体剂型)。
(八) 眼镜护理液。
(九) 眼镜保存液。
(十) 眼镜清洁剂。
(十一) 纸巾(纸)。
(十二) 卫生棉(棒、签、球)。
(十三) 化妆棉(纸、巾)。
(十四) 手(指)套。
(十五) 纸质餐饮具。
对于有净化要求的,在相应类别后“(净化)”。
在国内从事消毒产品生产、分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本规定要求申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以下简称卫生)。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一个生产场所一证,一个集团或公司拥有多个生产场所的,应分别申请卫生。
消毒剂
1. 粉剂消毒剂
2.片剂消毒剂
3. 颗粒剂消毒剂
4.液体消毒剂
5. 喷雾剂消毒剂
6. 凝胶消毒剂
对于有净化要求的,在相应类别后“(净化)”
指南针服务有限公司及时了解标准的发布,密切关注申报流程,若有变更及时告知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