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检测工作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法律规范性。房屋*机构在我国具有法定地位。在2004年7月20日颁布的《关于修改<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中明确规定: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房屋*机构,负责房屋的*,并统一启用“房屋*章”。同时,一些省市地区依照当地的实际情况对房屋工作制定了一些更为具体的法规,对法制体系的完善和**生命财产*起到了十分积的作用。
二是社会公益性。由于房屋*的对象多涉及学校及公共设施用房、年代久远的老城区危旧房以及经历灾害的房屋等范围,事关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以及国计民生、公共*等问题。针对这种民情,各省市对于房屋*的收费仍然采取非营利的事业型标准,具有社会公益性质。当然,也正是因为这种公益性,使得工作避免了许多利益因素的干扰,保证了结论的性和性。
三是科学性。一般来说,房屋建筑检测应依次按下列程序进行,
1)受理委托:根据委托人要求,确定房屋危险性内容和范围;
2)初始调查:收集调查和分析房屋原始资料,并进行现场勘察;
3)检测验算对房屋现状进行现场检测,必要时,采用仪器测试和结构验算;
4)评级,对调查、查勘、检测、验算的数据资料进行*分析,综合评定,确定其危险等级;
5)处理建议,对被的房屋,应提出原则性的处理建议;
6)出具报告。
危房*检测原则:
1、危房鉴定应以地基基础、结构构件的危险为基础,结合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分析,综合判断。
2、在地基基础或结构件发生危险的判断上,应考虑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还是关联的。若构件是危险是孤立的,则不构成结构的危险;若构件的危险是相关的,则应联系结构判定危险范围。
3、在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上,应考虑结构老化的程度、周围环境的影响、设计*度的取值、有损结构的人为因素、危险的发展趋势等因素对地基基础、结构构件构成危险的影响。
危房*检测,危险范围的判定:
1、整幢危房:
因地基、基础产生的危险,可能危及主体结构, 导致整幢房屋倒塌的房屋;因墙、柱、梁、混凝土板或框架产生的危险,可能构成结构破坏,导致整幢房屋倒塌的房屋;因屋架、檩条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整个屋盖倒塌并危及整幢房屋的房屋;因筒拱、扁壳、波形筒拱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整个拱体倒塌并危及整幢房屋的房屋;这几种情况都是属于整幢危房的范围。
2、局部危房:
局部危房是指因地基、基础产生的危险,要能危及部分房屋,导致局部倒塌的房屋; 因墙、柱、梁、混凝土板产生的危险,可能构成部分结构破坏,导致局部房屋倒塌的房屋;因屋架,檩条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部分屋盖倒塌,或整个屋盖倒塌但不危及整幢房屋的房屋;因搁栅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整间楼盖倒塌的房屋;因悬挑构件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梁、板倒塌的房屋;因筒拱、扁壳、波形筒拱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部分拱体倒塌但不危及整幢房屋的房屋。这些都是局部危房的一些典型特征。
3、危险点:
危险点是指单个承重构件,或围护构件,或房屋设备, 处于危险状态的房屋。
危房顾名思义就是存在危险不能居住的房子,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倒塌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的房屋。这样的房子一般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根据危房鉴定标准认定,危房可以分为不同等级。
1、危房需由单位提出*分析、 综合判断的依据,报请市一级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审定。
2、对危房,应按危险程度、影响范围, 根据具体条件,分别轻、重、缓、急,安排修建计划。
3、对危险点,应结合正常维修,及时排除险情。
4、对危房和危险点,在查清、确认后, 均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住用*。
危房鉴定标准
1、为确保住用*,对危险房屋的有所依据, 特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房地产管理部门经营管理的房屋。 对单位自有和私有房屋的,可参考本标准。 本标准不适用于工业建筑、公共建筑、高层建筑及文物保护建筑。
3、本标准提及的构件,是指承重构件;提及的结构, 是指由承重构件组成的体系。
4、对难以的重要房屋或复杂结构, 应进行必要的测试和验算。
5、构成危险房屋的因素各地有较大差异时, 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在执行本标准时,可以制定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
危险构件
危险构件是指构件已经达到其承载能力的限状态,并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
关于房屋*检查
(一)房屋*检查概述 房屋*检查是确保房屋使用正常、延长房屋使用寿*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房屋养护和修缮的重要依据。 房屋*检查的原因:
1、延长建筑使用寿命的需要。
2、物业管理企业及的需要
3、建筑科学的发展对新的养护标准的需要。
(二)房屋*检查的基本内容
1、房屋的定期*检查 房屋的定期*检查是指对房屋在一定期限内进行逐栋逐间的检查,*掌握房屋的完损状况,确定房屋的完损等级,制定合理的养护和维修计划。(一般各物业公司每隔半年*检查一次。定期*检查主要是对房屋的结构、装修和设备设施部分进行**检查,记录各部分完损状况,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分析,评定房屋完损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养护措施)
1)房屋的定期*检查内容:
(1)、耐久性的日常检查(包括墙体、梁、板、屋架、楼面、阳台等有无裂缝、变形、损坏、松动等现象、防潮层、防水层有无老化、渗漏、破损等现象)
(2)、水、电、气等管线的日常检查(水电、消防、通讯是否齐全通畅、*完整、设臵合理)
(3)、建筑外露或悬挂物的日常检查(比如:空调外机、晾衣架等,尤其在防台防汛期间尤为重要)
(4)、建筑设备、附属物的日常检查(电梯、避雷等)
(5)、附属设施、绿化及其他日常检查(水泵房、垃圾房等小区设施)
危房检测的处理方法:
*三十二条对被为危险房屋的,一般可分为以下四类进行处理:
(一)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二)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责令限期进行处理,解除危险;
(三)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的房屋;
(四)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的房屋,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三十三条结论的处理意见为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或者整体拆除的危险房屋,房屋使用人应当立即迁出。结论的处理意见为观察使用的危险房屋,危及到的房屋使用人应当立即迁出。
结论的处理意见为观察使用的危险房屋,未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前,危险部位的房屋不得使用。
结论的处理意见为处理使用的危险房屋,未解危前,不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