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标准的制定工作机制包括:会议的组织、申诉、与其他标准化机构的联络。
团体标准制定程序包括:提案、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和审查、通过和发布、复审。在推广和应用方面,团体宜建立基于其团体标准的合格评定制度。
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标准领域范围:
对需要在全国勘察设计领域内推荐应用的下列技术、管理要求,可制订中设协标准:
(一)填补标准空白的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等通用、的技术、管理、质量要求;
(二)细化现行标准的相关技术措施要求;
(三)严于现行标准的具体技术措施要求;
(四)工程建设的试验、检验和评定等方法;
(五)工程建设的信息技术要求;
(六)其他工程建设的技术、技术管理要求。
标准层次范围:
(一)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等通用的综合标准和重要的通用的质量标准;
(二)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
(三)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标准;
(四)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等标准;
(五)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信息技术标准;
(六)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通用的标准。
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各分支机构、集团公司理事单位,应当根据5年计划的要求,分期分批地安排各中设协标准项目的主编单位进行年度计划的前期工作。由主编单位提出的前期工作报告和年度计划项目申请表,报主编部门审查。非会员或非理事单位报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标准化工作会审查。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标准化工作会根据各分支机构、集团公司理事单位、非会员或非理事单位提出的计划项目经综合平衡后,编制工程建设中设协标准的年度计划草案,经会同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技术会审议,报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秘书处审定,在规定期限前由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批准下达。
部门勘察设计同业协会、省、自治区、直辖市勘察设计协会推荐项目年度计划的申报,可参照上述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