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对申报结构调整、装备制造业专项计划的“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项目,通过有关项目评审程序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列入相应项目计划;
(2)对申报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符合条件的“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列入相应项目计划并予以财政资金扶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的资助标准给予资助;
(3)对“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优先推荐给合作金融机构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帮助“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申请银行和担保机构担保。
(4)对申报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符合条件的“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列入相应项目计划并予以财政扶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的资助标准给予资助;
第22、海关
(1)“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属于海关企业信用管理“一般认证企业”的,适用下列管理措施:较低进出口货物查验率;简化进出口货物单证审核;优先办理进出口货物通关手续;规定的其他相关管理原则和措施;
(2)“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中属于海关企业信用管理“认证企业”的,除适用一般认证企业管理原则和措施外,还适用于以下措施:在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海关、原产地或者办结其他海关手续前先行办理验放手续;海关为企业设立协调员;对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AEO互认国家或者地区海关提供的通关便利措施。
第9、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1)将“守合同重信用”列入认定农业的参考指标,支持加大对“守合同重信用”公示的农业的财政扶持力度,按规定减免有关税收,享受信贷优惠等政策,支持公示农业发展壮大;
(2)将符合条件的“守合同重信用”农业生产企业作为实施农业带动战略的培育对象,支持企业申报广东省产品(农业类);
(3)上报符合《国家绿色食品示范企业评选办法》条件要求的“守合同重信用”绿色食品企业参评全国绿色食品示范企业,在有财政资金扶持的情况下给予适当奖励扶持;
(4)2016年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的《有机产品认证费用减免规定(试行)》,规定对有机生产体系持续运行的企业进行认证费减免优惠。
第11、广东省广播电视局
(1)在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申报工作中,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推荐
(2)在新闻出版改革发展项目库入库项目申报中,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企业项目以优先推荐
(3)在、省级文化产业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中,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