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滨湖财务做账-财务做账要求和建议-荣得升会计师事务所

  • 2024-05-19 11:37 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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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ngdesheng 无锡荣得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主营产品:公司代理记账 财税代理记账 财务代理记账 中小型企业代理记账 代理注销工商等。

对不同纳税人的做账要求和建议: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设置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账簿,其中总账和日记账必须采用固定格式。生产规模小、没有建帐能力的个体工商户,可以聘请注册会计师或者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批准的会计师代为建帐和办理帐务;聘请注册会计师或者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批准的会计师有实际困难的,经县(市)以上国家税务局批准,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机关的规定设立收付凭证粘贴簿、购销登记簿等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十日内设置。

2.对使用电子计算机记账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如果会计制度健全,能够用电子计算机正确、完整地计算其收入的,可以将电子计算机存储、输出的会计记录视为会计账簿,但应当按期打印成书面记录,并完整保存;会计制度不健全,不能用电子计算机准确、完整地反映收入和收益的,应当建立总分类账和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其他账簿。

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取得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使用计算机记帐的,应当在使用前将其记帐软件、程序、说明和有关资料报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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