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确保公司的管理体系运行过程符合质量、环境及安全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2.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质量、环境及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评价。
3.定义
无
4.职责
4.1管理者代表组织质量、环境及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遵守情况的评价。
4.2各部门参与质量、环境及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遵守情况的评价,并制定本部门的相关措施。
5.作业程序
5、1评价的内容
管理者代表定期组织体系推行小组评价质量、环境及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遵守情况,其内容包括:
5.1.1适用法律法规
A、国家或国际性的法律法规
B、省部级地方性的法律法规
5.1.2其他要求
A、与有关机构达成的协定
B、与客户的协议
C、行业标准、规则、规范及要求
D、非法规性指南
E、自愿性原则或业务规范
F、自愿性质量、环境及安全标准或产品承诺
G、行业协会的要求
H、本公司的要求或对公众的承诺
5.1.3有关的许可和执照
A、产品服务,质量、环境及安全,安全许可证
B、营业执照
5.2评价的方法
5.2.1体系推行小组负责组织各部门将获取的国家、行业及地方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中适用于公司的部分摘录,将摘录内容列入《法律法规及其它需求清单》。
5.2.2 体系推行小组负责组织各部门对摘录条文的适宜性进行评价, 将结果添入《合规性评价表》中。
5.2.3体系推行小组将经评价的法规、标准条文组织各部门逐条按照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如可行,提供相应的符合性证据,将评价的条文和对应的公司具有的符合性证据记录在《合规性评价表》中。
5.3评价的周期
5.3.1各部门主管在每年12月中旬根据本部门平时收集的资料的合规情况检查记录,对照适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审查本部门合规的情况并进行初步评估,形成记录报告管理者代表。
5.3.2管理者代表根据各部门的评价记录,结合年度的内审,管理评审,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公司符合性评价,并编写本年度的适用质量、环境及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遵守情况的评价报告,并报总经理审批。
5.4评价结果的处理
5.4.1、在评价的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应根据《不符合、纠正及预防措施控制程序》进行纠正,以实现持续改进的目标。
5.4.2、评价的报告和记录由体系文控归档保存。
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的监测和测量
通过《环境安全绩效测量和监视控制程序》的相关规定对具有或可能具有重大环境影响和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活动及其关键特性进行监测和测量,通过监测和测量结果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指标、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符合性程度进行评价。
a) 公司各相关部门负责实施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监测和监督活动;
b) 监测指对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影响或具有影响的活动的易于量化的关键特性进行测量的过程;
c) 行政部应与定期组织并联系资质单位对职业场所职业健康危害因素开展检测与评价。
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为了实现公司的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针,落实公司满足顾客要求并增强顾客满意,以及满足相关方对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要求,公司编制《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控制程序》。
总经理组织制定公司的质量目标、环境目标和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并要求相关部门在相应职能和层级上建立质量目标、环境目标和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目标的制订考虑以下几点:
a)要有满足产品质量要求所需的内容,与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针一致;
b)可测量(可行时);
c)考虑到适用的要求(仅ISO9001)
d)与提供合格产品和服务以及增强顾客满意相关(仅ISO9001)
e)得到监视;
f)予以沟通;
g)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时,符合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应考虑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和风险、可选择的技术方案、财务、运行和经营要求、相关方的意见等,如可行,目标宜予量化。
h)适当时予以更新。
质量目标、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目标每年度制定一次:
公司质量目标、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由管理者代表组织提案,经各部门主管会审,总经理批准;
各相关部门参照公司质量目标、环境目标和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制定,并由部门主管审核,经管理者代表批准;
公司目标的文件化信息汇总至“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目标与实现方案表“,表中要明确:
a)要做什么;
b)需要什么资源;
c)由谁负责;
d)何时完成;
e)如何评价结果,包括用于监视实现其可测量的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的进程所需的参数。
公司考虑如何能将实现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的措施融入其业务过程。
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的和修订
(1) 各责任部门定期检查、确认公司年度质量目标、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的完成情况并记录。
(2) 高管理者在管理评审时对质量目标、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和指针的实现情况进行评价。需要时,对目标予以修订
具体按《监测与测量控制程序》进行。
变更的策划
公司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在下列情况下可考虑进行变更
(1)管理评审提出修订时;
(2)组织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时;
(3)相应的目标/指针已达成或持续改进修订后;
(4)相关方提出要求时;
(5)公司活动、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时;
(6)公司的重大环境因素、不可接受风险发生变化时;
(7)目标本身无法实现且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允许更改时;
(8)相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发生变更时;
(9)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修订时应依制定时的条款进行审批。
当公司确定需要对管理体系进行变更时,应系统的进行策划并实施,策划时应考虑到以下几个方面:
a)变更的目的和潜在后果;
b)如何保证体系的完整性;
c)需新增哪些资源及资源的可获得性;
d)职责和权限是否需要重新分配。
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a.为保证公司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和指标的实现,行政部应针对重要环境因素和风险因素制订公司总体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实施。各部门应根据公司总体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的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上报行政部审批后实施。行政部负责对各部门及公司总体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实施的进度与效果进行监督检查。
b.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应涉及与实现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和指标有关的全部可能的活动、资源及其措施。其主要内容应包括:
--所依据的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和指标;
--具体方法和技术措施,应具有可操作性和适应性;
--规定每一有关职能和层次的责任部门或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预算资金;
--明确完成时间和进度安排。
c.应定期并且在计划的时间间隔内对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进行评审,如果一个项目涉及到新的开发和新的或修改的活动、产品或服务,出现新的重要环境因素和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因素,或是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和指标发生变化,都应及时对管理方案进行修订和调整,以确保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与项目的新变化相适应。
1 公司建立并实施《合规义务与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明确合规性评价的相关要求。
2 管理者代表每年组织(每年至少一次,中间间隔不**过12个月)对全公司生产、经营、服务活动遵守有关的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情况进行必要的评价。
3 对组织的合规性进行评价,对未合规的过程或活动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保证管理体系的持续有效。
4 在召开管理评审会议时,对所应该履行的法律法规要求的承诺和应遵循的其他要求的遵守情况进行汇报,提交讨论,保持其合规情况的知识和对其合规情况的理解。
5 组织应保留文件化信息,作为合规性评价结果的证据。
1.目的
为及时获取、确定和更新适用于本公司活动、产品和服务中的质量、环境及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确保管理体系运行过程符合环境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与本公司质量、环境及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获取、识别和评价、更新。
3. 定义
无
4.职责
4.1行政部负责收集及确认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4.2体系推行小组定期组织评价对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遵循情况。
4.3管理者代表对质量、环境及安全法律法规的鉴定结果进行审批
5.作业程序
5.1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信息收集范围
体系推行小组成员收集公司活动、产品和服务中识别出的环境因素及危险源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收集范围如下:
a)适用的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行业标准;
b)国际公约;
c)投资方、相关社会团体规定、客户要求。
5.2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收集渠道通常法律法规的收集渠道有(不限于)
a)**、劳动局及其他管理部门;
b)相关团体及公共管理机构;
c)环保、职业安全性网站;
d)图书、杂志、报刊;
e)咨询机构;
f)投资方、相关社会团体、客户
5.3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识别
5.3.1、管理者代表根据本公司的环境因素/危险因素组织体系推行小组对收集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加以识别,以确公司的经营活动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
5.3.2识别方法:
先满足环评报告,消防验收标准适合本公司产品、服务和活动的环境因素/危险因素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5.3.3管理者代表将识别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及时给体系,以便受控管理。
5.3.4如果对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含义不清楚时,管理者代表负责邀请相关对相关问题作出解释并听取其意见。
5.4 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登记和保存
体系将识别出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及时汇总,填入《法律法规及其它需求清单》中。
5.5 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信息的传达
5.5.1、《法律法规及其它需求清单》进行受控管理,并及时把该信息通过培训/张贴/EMAIL等方式传递给员工及相关方。
5.5.2、各应严格根据相关运行控制文件评价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符合情况,以履行本公司遵循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的承诺,减少违规风险
5.6 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查询周期及更新
5.6.1、体系通过电话/传真/EMAIL等方式每年一次获取的国家及地方环境保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并填写《法律、法规查询记录》。对强制性标准,体系应与机构建立联系,要求其若有更新即时通知我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