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货运托运书包括哪些内容
托运书包括下列内容栏:
1.托运人(SHIPPER)
填托运人的全称、街名、城市名称、国名,以及便于联系的电话号、电传号或传真号。
2.收货人(CONSIGNEE)
填收货人的全称、街名、城市名称、国名,(特别是在不同国家内有相市名称时,必须要填上国名)以及电话号、电传号或传真号,本栏内不得填写“order”或“to order of the shipper”(按托运人的指示)等字样,因为航空货运单不能转让。
3.始发站机场(AIRPORT OF DEPARTURE)
填始发站机场的全称。
4.目的地机场(AlRPORT OF DESTINATION)
填目的地机场(不知道机场名称时,可填城市名称),如果某一城市名称用于一个以上国家时,应加上国名。例如:LONDON UK 伦敦,英国;LONDON KY US 伦敦,肯达基州,美国;LONDON TO CA 伦敦,安大略省,加拿大、
5.要求的路线/申请订舱(REQUESTEDROUTING/REQUSETING BOOKING)
本栏用于航空公司安排运输路线时使用,但如果托运人有特别要求时,也可填入本栏。
6.供运输用的声明价值(DECLAREDVALUE FOR CARRIAGE)
填供运输用的声明价值金额,该价值即为承运人负赔偿责任的限额。承运人按有关规定向托运人收取声明价值费,但如果所交运的货物毛重每公斤不**过20美元(或其等值),*填写声明价值金额, 可在本栏内填入“NVD”(NO Value Declared 未声明价值),如本栏空着未填写时,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可视为货物未声明价值。
7.供海关用的声明价值(DECLAREDVALUE FOR CUSTOMS)
国际货物通常要受到目的站海关的检查,海关根据此栏所填数额征税。
8. 保险金额(INSURANCE AMOUNT REQUESTED)
中国民航各空运企业暂未开展国际航空运输代保险业务,本栏可空着不填。
9.处理事项(HANDLING INFORMATION)
填附加的处理要求,例如:另请通知(ALSO NOTIFY)。除填收货人之外,如托运人还希望在货物到达的同时通知他人,请另填写通知人的全名和地址。
10.货运单所附文件(DOCUMENT TO ACCOMPANY AIRR WAYBILL)
填随附在货运单上往目的地的文件,应填上所附文件的名称,例如:托运人的动物(SHIPPER SCERTIFICATION FOR LIVE ANIMALS)。
- 注:MCO只能用于把行李当货物托运时。本栏还需填写MCO号码以及航空运单的兑换卷的价值,提单号。
六、国际航空运单和海运提单的区别
七、航空货物运单的填写规范
1)“出发地机场”和“运单号”
填写出发地机场名称的IATA代码, 如“GRU”(3个字母)(当机场名称不详时填写城市名称3个字母城市代码如“SAO”)和“运单号”如Master Airwaybill No.或House Airwaybill No.;
2) 发货人名称、地址:
填写发货人的名称、地址、城市、国家;一个或一个以上的联系方法(电话、电传、传真)及号码。
3) 发货人的代码: 一般不需要填写;
4) 收货人名称、地址:
填写收货人名称、地址、城市、国家。如果可以,也应填写收货人的电话号码。由于任何原因需要通知银行,代理或其他第三方时,在*21栏(处理信息)里填写被通知方(Notify Party)。
保险金额不能**过到达目的地的财产实际价值或**过商业的CIF价格的130%,而S.I.I.的赔付金额于上述金额。 应付的保险费,无论预付还是到付都要填写在*28栏的‘Due Carrier’里。保险金额所用的和商业所用的不同时,要投保的原金额要填入处理信息部分(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