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劳务-派-遣-后,限度的净化了用工的管理职能。减轻了企业的工作负担,使企业能够集中精力参与市场竞争。因此对劳动者个人来讲,改变用工方式后自己的合法权益更加有了保证。
劳务-派-遣-单位需要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许可机关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并提交3年以来的基本经营情况;劳务-派-遣-单位逾期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的,按照新申请经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申办。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二)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三)公司章程以及机构出具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四)经营场所的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五)法定代表人的明;(六)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申请材料清单: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2.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法定代表人的明(已与市场、门建立数据共享机制的地区可不再提供)。
申请劳务-派-遣-经营许可条件: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200万元。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管理制度。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许可经营事项、有效期限、编号、发证机关以及发证日期等事项。《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分为正本、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