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评估是保险经营的重要环节。在保险业发展初期,对保险标的检验、定损等工作往往由保险公司自己进行。随着业务的发展,这种保险公司“全程包办”方式的局限性日益暴露:保险公司理赔人员的局限性越来越难以适应复杂的情况。保险公司从经营成本考虑,不可能配备众多的、门类齐全的各类技术人员。而保险公估人能协助保险公司解决理赔领域的一些性、技术性较强诸如经济、金融、保险、财会、法律及工程技术等领域方面的问题,从而促进保险运作在理赔领域良好地进行。
在国外成熟的上,保险公司自身承担的任务主要在新品开发等方面,而承保和公估业务,多数由保险公估人经营。我国人世承诺下的保险市场已经在2004年12月l1日开放进入使得国内与国际规则和接轨的工作必须加快,而我国公估机构和才均滞后于市场的要求,无论是机构和人员的数量还是技术水平、公估机构的管理水平等都还跟不上市场发展的需要。为了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我们必须大力发展保险公估业
保险公估机构规定*三十条 保险公估机构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一)保险标的承保前和承保后的检验、估价及风险评估;
(二)保险标的出险后的查勘、检验、估损理算及出险保险标的残值处理;
(三)风险管理咨询;
(四)中国批准的其他业务。
切入点与框架布局可以:
一、我国保险公估业现状
二、我国保险公估业问题
三、我国保险公估业问题产生原因
四、完善我国保险公估业对策
保险展业、保险核保和保险理赔是保险行业发展的三个重要环节,保险公估业又与这重要环节紧紧相扣,它们之间不是割裂的,而是紧密联系、密切。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作为合同双方当事人对赔付结果在很大程度上存在分歧。
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在政策的扶持下,我国保险业进入了快速发展的粗放型发展阶段。在一批批外国保险公司纷纷加人我国保险市场的同时,我国一些保险公估公司相继挂牌成立,如的“公估行”、的“北方公估行”、的“平量行有限公司”等。在国外,一些公估行也看好中国的保险公估市场,向有关部门申请在中国设立,如平良行、汤克、麦理伦等。这些捷足先登的在世界保险公估市场上保险公估公司,期盼在未来中国保险公估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我国保险公估市场上出现的保险公估之快、来势之猛,说明了我国保险公估业发展潜力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