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照的委托人指需要成立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的全体股东(股东可以为自然人也可是法人);受托人指去工商局办事的人员或机构,可以是公司股东之一,也可是的登记注册机构(其具体办事的工作人员必须有经济人协会颁发的“企业登记代理执业注册证书”。)
缴纳:
公司注册完成后,需要在30天内到所在区域管辖的局开设公司账户,办理《登记证》及CA证书,并和、银行签订三方协议。之后,的相关费用会在缴纳时自动从银行基本户里扣除。
申请执照,顾名思义,既是委托别人为自己办理执照、手续等。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审批表)批准后,合同、公司章程签字之前,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名称登记。申请名称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组建负责人签署、组建单位盖章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申请表》(由工商管理机关制发)。
(二)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准文件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准文件(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项目审批表或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
(三)投资各方所在国(地区)出具的合法开业及银行资信。
外商投资企业的名称,应由以下部分构成:行政区划、字号(商号)、所属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名称核准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核准通知书。企业据此签订合同、章程、办理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