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郑重承诺,我们遵循着“诚实守信,”的服务宗旨,我们愿与社会各界广交朋友,我们将坚守我们的服务宗旨更好服务于新老客户,因为专注,所以前行。
申请材料:
1、 设立申请书
2、 设立或变更申请表
3、 房屋租赁凭证或自有复印件,验原件
4、 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5、 开办或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6、 经营者的出版物发行员或者高中以上明
7、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复印件,验原件
8、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1寸照片一张
事项流程:
1、受理:接受完整申请材料、出具受理回执;
2、现场勘查:2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经营场所实地调查;
3、审核:新闻出版科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4、核准:新闻出版局局长或分管副局长核准;
5、领证:凭受理回执领取《出版物许可》正、副本
具体条件详情咨询业务客服
申请条件:
1、符合出版物零售网点设置规划;
2、有确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
3、有相应知识或职业的从业人员;
4、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实际经营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的商业用途场所);
5、符合拟采用的书报刊零售单位组织形式的法定资金要求;
6、经营的出版物是合法的、公开发行的出版物。
出版物许可(零售)办理流程
1、准备:需要办理《出版物许可》的单位(个人)准备符合规定的办理材料同时满足相应的条件;
2、审查:将材料提交到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管理部门;
3、决定:办理部门在接到申请办理出版物的材料后,开始进行审核,经初审无误后,予以受理;
4、发证:审查合格后颁发《出版物许可》。
出版物许可申请
国家对出版物发行依法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发行活动。本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出版物,是指图书、报纸、、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
批发是指供货商向其他出版物经营者销售出版物。
零售是指经营者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出版物。
新规通知服务:向企业通告新的行业法律法规及解决方案,包括监督审查新规、涉规整顿范围等;帮助企业解析新规要求、标准及解决方案;得以在尊则守法的基础上择方向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