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机构可以经营下列保险代理业务: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保险代理公司代理的保险产品可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保险代理公司通过多种渠道向企业和个人进行保险宣传,招揽保险业务
区域保险代理省级报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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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保险代理公司转让 注册资本200万元
山西 保险代理公司转让 注册资本300万元
四川 保险代理公司转让 注册资本500万
重庆 保险代理公司转让 注册资本300万元
云南 保险代理公司转让 注册资本200万元
山东 非保险代理公司转让 注册资本300万元
全国保险代理公司转让 注册资本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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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公司的业务范围:
(一)代理推销保险产品;
(二)代理收取保险费;
(三)协助保险公司进行损失的勘查和理赔;
(四)银保监批准的其他业务。
保险代理人从事保险代理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变更保险条款,提高或降低保险费率;
(二)利用行力、职务或职业便利强迫、引诱投保人购买的保单;
(三)使用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被保险人投保或转换保险公司;
(四)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欺保险公司;
(五)对其他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作不正确的或误导性的宣传;
(六)代理再保险业务;
(七)以代理人名义签发保险单;
(八)挪用或侵占保险费;
(九)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以外的额外费用,如咨询费等;
(十)兼做保险经纪业务;
(十一)银保监认定的其他损害保险公司、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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