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融资租赁投资大、周期长、涉及当事人多,法律关系较为复杂,风险较大。这就要求公司拥有一批精通融资租赁理论又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员。如从技术风险看,虽然承租人拥有租赁物的选择权,但并不是说租赁公司对租赁物的选择可以漠不关心,租赁物选择恰当与否以及能否给承租人带来切实可观的经济效益,直接关系到租赁公司租金的收回。这就要求租赁公司必须具有相关技术人员能对租赁物的性能、市场前景、价格等作出较为准确的评估。同时融资租赁还是一种综合,还必须有一批懂管理、贸易和法律的人员。因而要求融资租赁公司对员工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
设立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应由投资者向拟设立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申请全部材料,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报送的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后,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文件和初审意见上报。应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设立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应书面说明原因。
融资租赁投资审查要点
1、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名称中须“融资租赁”字样,名称及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金融租赁”字样。
2、融资租赁公司可以经营与租赁交易相关的担保业务,但不得为主营业务,且企业名称中不得有“担保”字样。
3、应要求投资者如实披露实际投资人的背景信息,严格审查其资产情况。
4、合营合同/章程*规定“投资总额”,批复文件及批准证书中也无“投资总额”项;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
5、外商投资比例不得低于25%。
6、合营合同中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外方投资者期出资不得低于认缴出资额的15%,且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缴清。在实缴投资额未达到认缴的全部出资额前,外方投资者不得取得企业决策权,不得将其在企业中的权益、资产以合并报表的方式纳入该投资者的财务报表。
7、经营期限一般不**过30年。
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条件
包括自然人不能设立融资租赁公司,也就是说只有企业法人才能成立;存续期限必须**过2年,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亿元等条件,对融资租赁公司成立条件要求比一般公司严格主要是因为融资租赁公司的风险比其他企业要高。
外商融资租赁公司需要提交的材料:
1、投资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2、合同、章程(外资企业只报送章程);
3、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注册登记(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明(复印件);
4、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
6、管理人员的资历;
7、申请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提交有关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设立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应由投资者向拟设立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申请全部材料,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报送的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后,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文件和初审意见上报。应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设立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应书面说明原因。
我们公司将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更灵活多样的资金产品和更综合全面的增值服务,矢志于成为中国融资租赁行业具有商业生命力和延展力的有自身特色的融资租赁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