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设计公司商标代交材料

  • 2024-06-15 16:50 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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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标必达石家庄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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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日从市场监督获悉,4月,商标受理窗口受理247件,较去年11月窗口启动以来的前5个月明显增多,平均增长93.8%,受理数量**全国56个受理窗口的*8位。
据了解,进入4月以来,市民大厦二楼商标受理窗口前总是人头攒动,热闹非凡,前来办理和咨询商标注册相关业务的市民与日俱增。自去年11月1日商标受理窗口启动以来,已受理商标申请888件,其中本省市场主体申请占九成,外地占一成,千余家企业因此受惠。
据悉,随着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不断推进,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今年又增设了*二批41个商标受理窗口。同时,开通了网上申请渠道,降低了商标注册收费标准,这些改革措施的实施,催生了全国商标注册量的大幅攀升。
申请时如何区分颜色组合商标和商标颜色?
颜色组合商标是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颜色构成的商标。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即在“商标申请声明”栏内勾选“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并且在商标图样框内粘贴着样。商标颜色的,是指商标图样为着色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申请时不要勾选“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在商标图样框内粘贴着样即可。
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除应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外,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颜色组合商标的构成要素是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颜色。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商标图样应当是表示颜色组合方式的色块,或是表示颜色使用位置的图形轮廓。该图形轮廓不是商标构成要素,必须以虚线表示,不得以实线表示。
(2)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文字说明,色标,并说明商标使用方式。文字说明、色标、商标使用方式应填写在“商标说明”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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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档案管理办法
  条 为加强商标注册档案管理,根据《*共和国档案法》《*共和国商标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标注册档案,是指在商标注册申请、异议、撤销、复审、无效等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三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监督和商标注册档案工作,接受国家档案主管部门对商标注册档案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商标注册档案的立档、归档和管理工作由商标局具体承办。
  *四条 商标注册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维护商标注册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五条 商标注册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主要包括:
  (一)商标注册申请及后续业务类;
  (二)商标异议业务类;
  (三)商标撤销业务类;
  (四)商标复审业务类;
  (五)商标无效业务类;
  (六)其他类。
  出具商标注册材料、补发商标注册证材料、补发商标变更、转让、续展材料等可不归档。
  *六条 对属于归档范围的商标注册文件材料,商标业务经办部门在案件审结后应当按照归档要求及时整理并归档。
  商标注册档案管理部门应当严格审查归档质量。对符合归档要求的,履行交接手续;对不符合归档要求的,退回业务经办部门重新整理。
  归档的商标注册文件材料一般应当为原件,确实无法获得原件的,可以是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但是应当原因。商标业务经办部门应当保证商标注册档案的系统性、完整性、准确性。
  *七条 商标电子注册文件归档工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电子文件管理标准执行。
  商标电子注册文件应当采用适合长期保存的文件存储格式与元数据一并归档并建立持久有效的关联。
  *八条 商标注册档案的管理以卷为保管单位,根据商标业务类型以申请号或者注册号等分别立卷保管。
  商标注册档案的建立按照分类、组卷、排列、编号、装订、编目等顺序进行,做到分类清楚、排列有序、目录准确、装订整齐。
  *九条 商标注册档案库房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具备防火、防盗、防高温、防潮、防尘、防光、防磁、防有害生物、防有害气体等保管条件,确保档案的安全。
 *十条 商标注册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和定期两种,具体按照本办法附件《商标注册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商标注册档案保管期限表》执行。
  对保管期限为的商标注册档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家档案馆移交。
  *十一条 商标电子注册档案可以采用在线或者离线方式保存,并定期备份。在线存储应当使用档案存储服务器,离线存储应当确保载体的耐久性。
  商标电子注册档案的保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通过数据备份、异地容灾等手段保证数据安全。
  *十二条 商标局对保管期限届满的商标注册档案应当及时进行并形成报告,对仍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应当根据实际延长保管期限继续保存;对不再具有保存价值、确定销毁的档案,应当清点核对并编制档案销毁清册,经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分管商标工作的审批后,按照有关规定销毁,销毁清册保存。
  *十三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内容外,任何人可以依照相关规定查阅、复制商标注册档案。
  *十四条 开展商标注册档案的整理、数字化服务以及保管等工作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十五条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内容的商标注册档案的保管、利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十六条 违反国家档案管理规定,造成商标注册档案失真、损毁、泄密、丢失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七条 商标局可以依据本办法,结合商标注册档案管理的工作实际制定档案管理工作规程。
  *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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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商标更正
一、法律依据及申请条件
根据《商标法》*三十八条、四十一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二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或注册人发现商标申请文件或者注册文件有明显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更正的错误于申请文件或者注册文件中的名义、地址、商品等项目个别文字错误,不涉及实质性内容。
二、办理途径和流程
(一)申请人自行提交电子申请。
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提交申请。提交方法详见中国商标网“网上申请”栏目。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网址
(二)申请人可到以下地点办理:
1.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码→在交费窗口缴纳申请规费
申请材料
(一)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1.更正商标申请/注册事项申请书。
2.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3.商标注册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等)复印件;申请文件为外文的,应附送中文译本。
4.对变更完成的变更后注册人名义、地址进行更正的,应同时交回《变更》原件。
5.对转让完成的受让人注册人名义、地址进行更正的,应同时交回《转让》原件。
6.错误信息更正使得《商标注册证》发生变动的,应同时交回《商标注册证》原件。
(二)具体要求
1.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请书件,不得擅自修改格式。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
2.申请人名称、申请人章戳(签字)处加盖的章戳(签字)应当与其明文件中的名称一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姓名后面填写明文件号码。
3.申请人地址应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应当按照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写,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应当增加相应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通讯地址。
4.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报的,应当填写代理机构名称并在“代理机构章戳/代理人签字”处由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代理机构章戳。
5.一份申请书填写一个商标申请号(注册号)的更正申请事项,并在申请书“更正事项”一栏中申请更正的项目和内容;同一申请人同时提交多份相同内容的更正申请的,只需在一份更正申请中提交更正文件,其他更正申请须在申请书显著位置载明更正文件所在更正申请的商标申请号/注册号。
6.办理商标申请人名义/地址更正的,应当填写该商标的全部类别。
7.更正内容不涉及商标申请文件或注册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更正事项应当申请更正的项目和内容。
8.需重新制发证书文件的,应选择“是”,并附送有误的商标注册证或变更、转让、续展等文件原件。
9.共有商标申请更正商标/注册事项,需由代表人提出申请。
10.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申请人章戳(签字)”处盖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此处签字。所盖章戳或签字应当完整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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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拿到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的周期较长,为什么? 
商标局在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后,首先对申请手续和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基本符合规定的,纸质申请件需要电子化(扫描、录入);然后审查申报的商品服务项目是否规范、是否符合申报的类别;确定商标线索要素(图形和文字)。经审查合格,且申请人缴纳商标规费的,发放受理通知书。经审查需要补正的,商标局将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补正合格后,发放受理通知书。目前商标局正大力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受理通知书的发放时间已缩短到1个月。如果存在需要补正的情形,受理通知书的发放时间将会相应延长,希望广大商标申请人予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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