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针公司在2018年提供消毒产品服务,在期间为省内外客户消毒产品卫生数百家。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
●评价内容:卫生安全评价内容包括产品标签(铭牌)、说明书、(含结论)、企业标准或质量标准、国产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资质、进口产品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批文情况。其中,消毒剂、生物指示物、化学指示物、带有灭菌标识的灭菌物品包装物、抗(抑)菌制剂还包括产品配方,消毒器械还应当包括产品主要元器件、结构图。
● 卫生安全评价备案:类、第二类消毒产品上市时,产品责任单位应当将卫生安全评价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备案为告知、备而待查性质,不属于行政审批。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备案资料齐全的要按规定备案,并及时公开除企业商业秘密外的有关备案信息。
● 有效期:卫生安全评价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类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有效期为四年,第二类消毒产品安全评价报有效。
生产用于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和生产用于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应当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
●评价主体:产品责任单位应当在类、第二类消毒产品上市前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卫生安全评价,并对评价结果负责。产品责任单位是指依法承担因产品缺陷而致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赔偿责任的单位或个人。
●评价对象:适用于*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的不需要行政审批的类、第二类消毒产品。同一个消毒产品涉及不同类别时,应以较高风险类别管理。
2014年6月27日起施行的《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四条款规定, 产品责任单位应当在类、第二类消毒产品上市前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卫生安全评价,并对评价结果负责。卫生安全评价合格的消毒产品方可上市销售。
指南针服务有限公司及时了解标准的发布,密切关注申报流程,若有变更及时告知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