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公司改变所需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改变登记申请书》(收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收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详细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有限责任公司改变股东提交原股东会抉择(内容包含:转让两边当事人、转让标的、数额,其他股东**受让的行使状况等,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国有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改变出资人提交或者授权的组织、部门转让出资的文件。
4、转让两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5、有限责任公司改变股东提交新股东会抉择(内容包含:新的股东会成立,修正公司规章,决议是否调整经营管理组织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变更经营范围的,应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提交相应的前置审批文件或。
内资企业转为外资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向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①公**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②原股东会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
③《批准证书》及批文原件;
④转让方与受让方及其他投资者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原件;
⑤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成员、董事长、正副总经理的任职文件;
⑥投资者合法开业;
⑦投资者的资信;
⑧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
⑨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提交材料规范: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的申请书。
2、《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件复印件。
3、外商投资企业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5、按照内资企业登记的规定提交相应的文件。
注:
1、外商投资企业经批准变更为内资企业适用本规范。
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的申请书可自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