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会计师事务所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步骤繁琐,费时费力,牵涉到法律,工商,财税等多个领域。
收购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有限公司)都均可。
收购全国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干净无行政处罚,无债权债务纠纷。
注册会计事务所所需材料:
1、设立会计事务所需要提交会计事务所设立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设立会计事务所需要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情况汇总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设立会计事务所需要提交注册会计师情况汇总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设立会计事务所若合伙人为原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的,还应当办理退伙手续,异地合伙人需提交商事登记部门出具的合伙人、股东变更通知书复印件2份,并验原件;
5、设立会计事务所需要提交合伙人执业经历等符合规定条件的材料的复印件各2份,并验原件;
6、设立会计事务所需要提交加入该所的注册会计师的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各2份,并验原件,需要注意注师证号、注册时间和有盖章的年检、转所记录页需复印;
7、设立会计事务所需要提交书面的合伙协议的复印件2份,并验原件;
8、设立会计事务若合伙人是人员或移居人员的,还应当提交符合许可条件的住所有效和居留时间有效及承诺函的复印件各2份,并验原件,而承诺函需要提交原件;
9、设立会计事务所若因合并或者分立新设会计师事务所的,还应当提交合并或者分立协议的复印件2份,并验原件;
10、设立会计事务所需要提交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申办结果领取方式确认书,并且需要由申请人签字盖章;
11、设立会计事务所需要全体合伙人已转出原会计师事务所,即在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中注册会计师转所情况为“注协代管”状态。
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也即是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范围。根据《注册会计师法》*14条、*15条的规定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我国注册会计师可以办理以下三方面的业务: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业务:
1、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报告;
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
4、办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收购会计师事务所流程:
1、需要签署收购协议 双方风险 ,**双方利益;
2、安排开始对标的公司开展尽职调查;
3、经过调查确认标的公司干净正常后安排股权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并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机构。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应当加入会计师事务所。在我国可分类为有限责任公司、合伙制两种形式,在国外还有有限责任合伙制。
会计师事务所可以由注册会计师合伙设立。合伙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责任。合伙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是负有限责任的法人:
1、不少于三十万元的注册资本;
2、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其中至少有二名注册会计师;
3、财政部门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其他条件。
4、负有限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体系正日益完善,执业准则趋同,国家对会计师事务所发展扶持力度明显加大,以及国内外经济合作加深产生的对会计、审计、咨询等业务需求的快速增长,使得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迎来转型发展与跨越的关键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