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时间:一周办理部门:文化局业务名称:出版物许可用途:出售图书有效期:6年工作日:20年审时间:1天需要人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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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许可(零售)办理流程
1、准备:需要办理《出版物许可》的单位(个人)准备符合规定的办理材料同时满足相应的条件;
2、审查:将材料提交到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管理部门;
3、决定:办理部门在接到申请办理出版物的材料后,开始进行审核,经初审无误后,予以受理;
4、发证:审查合格后颁发《出版物许可》。
出版物零售简单办理:
1、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复印件。
3、复印件及租赁协议。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出版物批发:
1、申请表
2、明复印件及租赁协议原件(不少于50平的商用房)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法人复印件
现已*发行员证,政策立变 抓紧后操作。
申请条件:
1、符合出版物零售网点设置规划;
2、有确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
3、有相应知识或职业的从业人员;
4、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实际经营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的商业用途场所);
5、符合拟采用的书报刊零售单位组织形式的法定资金要求;
6、经营的出版物是合法的、公开发行的出版物。
出版物适用的条例和罚则:需要着重注意的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能提供近两年的出版物发行进销货清单等有关非财务的;
(二)**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的;
(三)张贴和散发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或者有欺诈性文字的征订单、广告和宣传画的;
(四)擅自更改出版物版权页的;
(五)《出版物许可》未在经营场所明显处张挂或未在网页醒目位置公开《出版物许可》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链接标识的;
(六)出售、出借、出租、转让或擅自涂改、变造《出版物许可》的;
(七)发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或公开宣传、陈列、销售规定应由内部发行的出版物的;
(八)向无总发行权的单位转让或者变相转让出版物总发行权,委托无出版物批发权的单位批发出版物或代理出版物批发业务,委托非出版物发行单位发行出版物的;
(九)提供出版物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未按本规定履行有关审查及管理责任的;
(十)应按本规定进行备案而未备案的;
(十一)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核检的。
企业运营策划:为企业提供运营策划,包括运营结构 的合法性、技术实现的可行性、服务**的可控性等;帮助企业优化运营流程、解决尚存问题,排除运营隐患;得以进一步的提升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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