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变更的应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股权转让协议、依法经其他投资方同意转让的声明、股权受让方的主体明、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外资是一个较为模糊的经济学概念,一般在以下三种意义上使用:一是将外资理解为国外资本(Foreign Capital)、国外(Foreign Currency)或国外资金(Foreign Funds);二是指外国投资,即属于国际投资的一种行为;三是指外国投资者,即从东道国的角度来看,通常将外国投资者称之为外资,这是从投资主体上来界定其含义的。
变更经营范围的,应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提交相应的前置审批文件或。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提交材料规范: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的申请书。
2、《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件复印件。
3、外商投资企业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5、按照内资企业登记的规定提交相应的文件。
注:
1、外商投资企业经批准变更为内资企业适用本规范。
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的申请书可自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