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材料
项目真实性承诺函(系统生成);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2018 年度审计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通过)或 2018 年财务报表;2018 年纳税;就业人员名单及;2018 年度新升规工业企业情况汇总表(见附件)。 以上材料清单为项目单位申报必要材料,各区可根据本地区实际需要,自行确定其他项目申报材料。
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在佛山市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 按照要求填写资料,于 7 月 15 日前通过平台提交电子版,逾期未提交将不予受理;纸质版在各区受理通过后提交。 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审核同意后,于 7 月 26 日前通过平台和行文(含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六章 附 则
*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办法到期后,对于仍未享受本办法相关奖励的企业或商(协)会,其申报奖励的自然作废。
*十六条 本办法生效后,《佛山市南海区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四上”企业培育奖励扶持办法的通知》(南府办〔2018〕11号)同时废止。但2017年、2018年进入名录库的“四上”企业如未享受完南府办〔2018〕11号文相关奖励的,仍可继续按南府办〔2018〕11号文相关条款执行。
*十七条 本办法由区经济促进局负责解释。
佛山市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2019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工作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工作内容
(一)继续执行并提高小升规企业培育扶持奖励资金标准。按照《佛山市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四上”企业培育奖励扶持措施的通知》(佛府办〔2017〕25号)要求,对2019年达到规模以上企业标准并进入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的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资金,其中年奖励10万元,2020年年报如仍在名录库中,再奖励10万元;对在2018 年达到规模以上企业标准并进入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且2019 年年报仍在名录库的工业企业,继续给予*二年的奖励资金10 万元。各区须制定政策,对2019 年达到规模以上企业标准并进入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的工业企业,分两年给予累计不少于30 万元的奖励资金,以加快推动2019 年小微企业上规模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各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