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质是企业在从事某种行业经营中,应具有的以及与此相适应的质量等级标准。企业资质包括企业的人员素质、技术及管理水平、工程设备、资金及效益情况、承包经营能力和建设业绩等。企业资质是经常要用到的,例如对于单位、企业来说,工程设计、承包、建筑、装修、施工、进出口、等事项签订协议、合同时,都要提到、用到。从事行政总监、工程监理、质量检验也都需要资质。有些行业,有特别的要求的,比如食品行业,需要QS(“质量”Quality Safety),还有制做特设备、音像制品的,都有的要求,这里资质显得尤为重要。
建筑企业资质申请和一级、承包一级资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由建筑管理司组织会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其中涉及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资质的,送有关部门初审。会提出评审意见或有关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审批。 二级及以下方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有关内容,参照前两款办法自行确定。其中,涉及铁道、民航方面二级资质的审批,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目前没有设立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其审批程序暂与一级资质相同。
资质审批主要包括的几个方面:
1、建筑企业和一级、承包一级资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由建筑管理司组织会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其中涉及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资质的,由送有关部门初审。
二级及以下方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有关内容,参照前两款办法自行确定。其中,涉及铁道、民航方面二级资质的审批,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目前没有设立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其审批程序暂与一级资质相同。
2、对消防设施工程承包企业资质的审批,参照《规定》*十条规定,按照与涉及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方面资质相同的方法和程序进行初审。
3、承包企业没有分级的,其申请和审批程序与承包一级企业相同;企业资质没有分级的,其申请和审批程序与一级企业相同。
4、总承包和一级、承包一级企业申请二级及以下资质增项的,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于每年的8月31日前报备案。
5、交通部、水利部、民航总局、总后营房部尚未脱钩的直属建筑业企业申请各类各级资质,向其主管部门申请,由其主管部门报审批。
其尚未脱钩的直属建筑业企业是指企业的资产、行政、财务、人事任免均由其主管部门直接进行管理的企业。
6、资质审批实行公告制度。建筑企业公告在全国发行的综合性报纸或全国建筑管理行业报纸发布;二级及以下企业公告发布方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7、《规定》*十四条所列的十种违法违规行为,应当由行为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将所掌握的情况,提供给资质审批部门,作为进行资质审批的依据。
8、对新设立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每年年检结束后的2个月内集中办理;对申请承包和资质的,分期分批集中办理。
劳务资质的办理流程:
(1)了解办理的流程、所需要的材料、人员等相关问题,为资质备案做好准备工作,避免出现差错;
(2)企业准备相关材料,例如企业相关材料、企业法人材料、技术负责人材料、技术工人材料、劳务资质申请表等材料,需要注意的是技术人员的问题;
(3)向劳务施工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主管部门提交材料,接下来等待审核结果即可;
(4)建设主管部门对劳务企业申请的材料进行审核,申报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受理的企业,经过初步核实后,即可备案成功,可在相关网站查询;
(5)公示公告,施工企业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市级、县级)领取证书即可;
(6)准备A、C证人员,用来办理生产许可证,办理完安许证书以后,方能进行项目施工。
流程:
1、建筑企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向企业所在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行业资质申请表,填写申请表,按规定进行审批;
3、住房和城乡对原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4、申请的企业网上宣传,宣传时间不得少于10天;
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审查;
6、主管将批准申请;
7、将合格公司的申请材料提交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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