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企申报奖励 张家港高新入库奖励 高企时间

  • 2024-06-27 01:51 252
  • 产品价格:面议
  • 发货地址:江苏苏州姑苏区 包装说明:不限
  • 产品数量:99999.00 个产品规格:不限
  • 信息编号:255124920公司编号:13584041
  • 余焱霞 经理 微信 15195603527
  • 进入店铺 在线留言 QQ咨询  在线询价
    相关产品:

苏州思睿晶华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知识产权:发明**审计报告:专项审计研发人员:10%高品收入:60%研发费用:5%
很多企业认为高企认定通过后就可以高枕**了。其实这是完全错误的想法!若企业没有用心维护,那么好不容易才申报通过的高企很有可能被取消。今天小编整理了几个高企通过后还需要注意的事项,请企业提高警惕!
研发人员的统计
1.1统计的难点
a.部分申报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的管理层,在对整个企业的生产、经营进行管理的同时,往往也参与研究开发工作,如何将其薪酬计入研究开发活动没有明确规定。
b.有些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涉及多个部门,甚至多个企业,在这种情况下人员人工的归集和分配也比较困难。
c.有不少申报企业为了达到增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目的,将研究开发项目立项书中未列示的管理人员(包括)、生产人员的薪酬计入研究开发人员人工。 
1.2应对措施
a.重点检查应付工资、管理费用明细账,全年各月份工资表,全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劳动合同、教育背景(必要时通过检查明,以确定研发人员是否具备相关背景)、工作经验和参加社会保险等资料,结合研究开发部门人员名单,确定研发人员的工用是否真实,计算是否准确。 
b.对受雇的研发人员,需取得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证据。 
c.对企业存在多个研究开发项目的,按实际参与的项目进行归集。若研发人员同时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应按统计的工作量进行分摊。如申报企业因不能准确地对工作量进行统计而常采用其他方法进行分摊,应检查其分摊的合理性。 
研发费用直接投入核算
2.1核算难点  
《工作指引》中较明确规定了直接投入的开支范围,但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费中的材料费品种繁多,部分领料单上亦未写明具体用于什么研究开发项目,直接投入的认定和分配缺乏可靠的依据。
此外,很多申报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以前年度并没有立设置研发费用科目,发生的研发费分别记载于不同的会计科目,如实验车间成本、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在建工程、专项应付款等,而不同会计科目之间又不存在对申报明细表而言的勾稽关系。因此,申报企业将非研发材料成本计入研发直接投入中的人为操作空间很大。
2.2应对措施
a.总量领用的合理性判断;  
b.研究开发材料领用的月均波动情况是否合理;  
c.领用材料与研究开发项目的相关性判断,必要时可以考虑利用外部工作。如:聘请行业,对研究开发项目有关直接投入的品种、数量、质量等因素的合理性、相关性进行评价; 
d.重点对研究开发材料所形成的实物成果进行盘点及残次品的销售进行综合判断。如:电缆生产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领用的铜等重要材料,在考虑残次品销售的前提下,需要对期末实物库存的合理性进行判断。  
固定资产折旧与长期待摊费用
张家港高新入库奖励
知识产权获取时间认定
企业申报高企当年申请或转让的**、知识产权或不予计分,知识产权获得要有延续性。
如:企业所有知识产权获证的时间都是同一时间段,会被质疑为临时包装,不被认可或分数低。
软件著作权的认定
企业系统填报的软件著作权,区级组织现场考察时要求企业必须进行演示操作,所演示的功能需与系统提交的软著申请表中描述的功能一致。
注:演示人员必须是参与本项目的研发人员。部分地区要求对软件的源码进行修改,及功能确认。
研发费用核算认定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必须“三表一致”。
即:企业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企业财务报表、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中的企业研发费用数据要求一致。
**产品认定
企业核心**产品(服务),须有对应的合同,还有及知识产权。
产学协议认定
产学研协议的签订时间需在2019-2021年。
注:申报当年签订的不予计分,且需有产学研合作的记录(如项目支出的及凭证等)。
一条龙逻辑认定
评审、国家备案过程中,重点考核提交资料中是否体现“研发项目-科技成果-**产品-知识产权-技术领域“之间的相关性。
07成果转化、组织产品认定
2021年高企网络评审结果显示,成果转化和组织管理水平的得分普遍偏低。
注:有产品合同、模板化的制度模板、框架型产学研合作、自建性质的研发机构,都不能获取的认可,或评分较低。
张家港高新入库奖励
审计风险点  
1.对于技术性收入,企业未能准确分类及分类有错误,相应成本归集项目混乱。  
主营业务收入包括了高新产品(服务)和传统产品(服务)收入两块。产品(服务)收入包括产品(服务)收入和技术性收入两块。通过过、外购等方式取得技术形成的知识产权在会计确认为“无形资产”。与技术有关的转让、技术服务、接受委托研究开发的收入很难以一句话来说明是属于企业日常经营业务,有关技术性收入的会计确认需要视情况进行分析:
在涉及技术转入时,该类收入损益属于“资产处置损益”:技术转让对应的“成本”通常以账面价值表示,处置损益以处置金额与账面价值倒挤。  
受托研究开发技术,并不直接形成其自有的无形资产或者是自主拥有的知识产权。相应收入开具的名称应为“技术开发费”,而不是“技术服务费”或其他名称;在技术转让同时,为研发活动受托技术在转化过程中耗费是以销售成本方式实现,而不是归属在“研发支出”(管理费用——研发费用)科目。  
企业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数据系统等技术为社会和本企业外的用户提供技术资料、技术咨询与市场评估等服务的情况为复杂,技术的知识产权所有权和实施许可并不是一个层次的东西。收入准则对企业向客户授予技术类的知识产权认为是企业日常经营业务,常见的包括**权、非**技术、商标权等,这类情况在软件行业尤为明显——售出软件产品同时授权许可的情况比较常见,软件授权许可归属收入准则核算。  
2.对于一些行业收入核算复杂性不了解,导致对产品收入、技术性收入金额计价判断存在风险。  
比如,软件企业对于取得计算软著证书的嵌入式软件产品,核算开核算软件和硬件部分,对外销售时或者是参与高企认定时,也把高新产品硬件部分撇开,结果造成高新产品收入虚减。我们认为:嵌入式软件产品包括软件和硬件,嵌入式软件本身不能单销售,必须和硬件一起才能构成产品对外销售;软件和硬件分开做法,只是针对即征即退优惠政策要求,嵌入式软件整体都应当认定为**产品收入。  
3.对交易性质、技术内涵不了解,混淆咨询服务和受托研发。  
企业对其他公司的某个项目提供相应的图纸、工艺、技术规范等研发技术服务和咨询服务,归类时将其作为受托研发或者是合作研发,这类费用在方是作为设计费用的。以上情况的发生,根本原因是对交易性质、技术内涵的不了解,建议以合同内容实质为准。  
【案例】  
A公司是一家提供信息科技的有限公司,拥有多项自行开发软件。2020年拟申请申请认定。B会计师事务所接受该公司委托进行专项审计,在对该公司高新产品(服务)进行审计时发现:  
2019年,企业确认了一笔为C公司信息共享软件的技术性转让收人85万元。查阅相关凭证、银行进账单、等资料,抬头为C。但是,审计人员查阅A公司的17-19年期间资料,并未发现和该收人有关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资料。审计人员详细审核该交易合同并询问相关人员后才知道,该共享软件是C公司委托A公司开发,合同明确规定软著权归C公司所有。A公司在大数据库方面拥有自己的多项软件著作权和优势,D电商平台需要利用A公司的大数据库对电商平台建设VIP商户管理集成系统。为保证系统正常运行,该平台同时将硬件安装部分也委托给A公司实施。合同约定总价是550万元,包括软件和硬件部分。A公司将其列入了2019年的研发项目RD03,对应产生的高新产品PS收入中,采购的硬件部分是125万元。A公司将550万元整体确认为19年的技术服务收入。 
【分析】
对C公司提供85万元技术转让收入分类有误。按照《工作指引》规定,该收入属于承担社会各方面委托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及新产品开发所获得的收入,而非企业技术创新成果通过技术贸易、转让所获得的收入。A公司为D平台提供的是技术服务,而不是销售嵌入式软件产品;该公司不生产相关硬件,也无相关硬件的知识产权权属,硬件部分只属于一般产品销售,不应当归为高新产品收入。因此,审计人员提请企业将硬件部分的125万元从高新产品(服务)收入当中进行剔除。
张家港高新入库奖励
税收认定:享受税收优惠自认定当年起,企业可持“”证书及其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享受税收优惠。
      期满当年内,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度汇算清缴前未取得的,应按规定补缴税款。因此企业获得高新后应该尽快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以免错失税收优惠。
     统计年报:填报年度报表企业获得后,在其有效期内应每年5月底前通过“**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报送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在同一有效期内,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在国家“**企业认定工作网”上公告。
     更名:企业如在获得后,在有效期限内发生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要在管理工作网上进行更名并到相关部门递交相应的更名资料。
     报告重大变化:发生名称变更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在“**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提交《名称变更申请表》,并将打印出的《名称变更申请表》与相关材料报认定机构,由认定机构负责审核企业是否仍符合条件。
     企业仅发生名称变更,不涉及重大变化;符合**企业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在本地区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认定机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并在“**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
     加强企业管理:通过认定的,其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三年后,企业需按照《**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要求重新参加认定。
可见高企申报是需要有资质的人来做的,可以来咨询我们哦

关于八方 | 招贤纳士八方币招商合作网站地图免费注册商业广告友情链接八方业务联系我们汇款方式投诉举报
八方资源网联盟网站: 八方资源网国际站 粤ICP备10089450号-8 - 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130562 软件企业认定:深R-2013-2017 软件产品登记:深DGY-2013-3594 著作权登记:2013SR13402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粤)--非经营性--2013--0176
粤公网安备 44030602000281号
Copyright © 2004 - 2024 b2b168.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