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精特新”,是指企业具有化、精细化、新颖化的发展特征。通过引导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进一步激发中小企业活力和发展动力,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
申报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提交哪些材料?
(一)“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佐证材料及相关证书复印件:
1、申报企业与大企业、大项目或签订的关键零部件、元器件等配套产品协议,主导产品在国内或省内细分市场地位说明材料;
2、从事研发创新人员和企业职工名册及缴费记录、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或主持、参与制(修)订相关标准文本、企业设立研发机构佐证材料;
3、企业精细化管理方案、信息化应用水平佐证材料、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材料、企业实施战略及拥有自主情况说明材料等。
申报认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流程主要为: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属设区市(或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信部门、财政部门申报;设区市工信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初审,提出拟推荐名单并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正式行文推荐上报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工信厅会同省财政厅按规定程序对各设区市推荐上报的企业进行审核,提出拟认定企业名单并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省工信厅、省财政厅联合公布名单,并授予“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指具备专项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优势的中小企业,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我国高度重视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健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制造业单项优异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标准体系和评价机制,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之路。
纳入“专精特新”培育库的入库企业可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项目;还可获得**推荐“专精特新”培育库中小企业在股份转让中心挂牌“专精特新”板,并根据挂牌相关政策给予奖励;在人才培训、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管理提升、融资服务等方面,“专精特新”培育库中小企业可获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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