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代理记账所需资料
1.新接客户应提供公司的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等复印件)
2.现金单据(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员工工资、办公费、房租费、通讯费、运输费等)
3.银行单据(、转帐、贷记凭证、电汇、进帐单、单等)
4.(本月1日---31日开具的所有记帐联)
5.公司员工的月工资额,号码,性别,名字,地址,邮政编码
代理记账的内容主要是代替立核算单位办理记账、算账、报账等业务;代理记账的性质是一种社会性会计服务活动,是会计工作社会化、化的表现;代理记账在法律上的表现则是通过签订委托合同的方式来明确和规范委托及受托双方的义务关系。
代理记账是指会计咨询、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等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接受立核算单位的委托,代替其办理记账、算账、报账业务的一种社会性会计服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