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安全性鉴定检测一般需要鉴定检测人员先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来制定相应的检测方案。一般检测项目包括材料强度检测、钢筋配置检测、建筑变形检测、裂缝检测和其他检测。不同的结构形式其相应的结构检测方法也各有侧重,例如钢筋混凝土结构应侧重检测混凝土等级、钢筋配置、裂缝分布、混凝土耐久性等情况;砌体结构应侧重检测砌体强度、砂浆强度、构造措施和裂缝走向、墙体侵蚀等;钢结构应侧重检测整体、局部变形检测、焊缝无损探伤检测、截面尺寸及构造查勘的检测。对于地基基础和上部承重部分应分别鉴定检测。上部承重部分应充分考虑现场检测条件的适宜性来选择无损检测或者破损检测。
现有建筑的抗震鉴定应包括下列内容及要求:
1、 调查建筑现状与原始资料相符合的程度、施工质量和维护状况,发现相关的非抗震缺陷。
2、 搜集建筑的勘察报告、施工和竣工验收的相关原始资料;当资料不全时,应根据鉴定的需要进行补充实测。
3、 对现有建筑整体抗震性能做出评价,对符合抗震鉴定要求的建筑应说明其后续使用年 限,对不符合抗震鉴定要求的建筑提出相应的抗震减灾对策和处理意见。
4 、根据各类建筑结构的特点、结构布置、构造和抗震承载力等因素,采用相应的逐级鉴定 方法,进行综合抗震能力分析。
现有建筑的抗震鉴定,应根据下列情况区别对待:
1 、对抗震性能有整体影响的构件和仅有局部影响的构件,在综合抗震能力分析时应分别对待。
2 、建筑结构类型不同的结构,其检查的重点、项目内容和要求不同,应采用不同的鉴定方法。
3、 对重点部位与一般部位,应按不同的要求进行检查和鉴定。
对不符合鉴定要求的建筑,可根据其不符合要求的程度、部位对结构整体抗震性能影响的 大小,以及有关的非抗震缺陷等实际情况,结合使用要求、城市规划和加固难易等因素的分析,提出相应的维修、加固、改变用途或更新等抗震减灾对策。
自建房危房鉴定标准:1、为确保住用安全,对危险房屋的鉴定有所依据,特制定本标准。2、本标准适用于房地产管理部门经营管理的房屋。对单位自有和私有房屋的鉴定,可参考本标准。本标准不适用于工业建筑、公共建筑、高层建筑及文物保护建筑。3、本标准提及的构件,是指承重构件;提及的结构,是指由承重构件组成的体系。4、对难以鉴定的重要房屋或复杂结构,应进行必要的测试和验算。5、构成危险房屋的因素各地有较大差异时,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在执行本标准时,可以制定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
房屋结构构件的变形是房屋鉴定工作中重要的检测项目之一,房屋建筑平面布局及上部结构荷载不均匀分布亦会造成房屋整体倾斜;当房屋修建在淤泥土质或软塑状态的粘性土上时,由于土的强度低、压缩性大,房屋的沉降量和相对不均匀沉降量可能都比较大,若房屋长高比较大、整体刚度差或上部结构荷载存在偏心分布时,易出现不均匀沉降。另外,设计、勘察等环节的疏忽也可能导致地基不均匀沉降。
整体倾斜房屋的检测鉴定 根据委托方和居民的要求,对整体倾斜房屋的检测一般包括房屋危险性鉴定。针对检测内容,现场检测一般包括房屋基本情况调查、房屋建筑结构图纸复核测绘、房屋完损检测、材料强度检测、建筑变形测量,并应调查房屋所在场地的程情况,必要时应对场地程进行重新勘察。
房屋安全检测鉴定的范围,房屋结构的安全鉴定是指鉴定人员对房屋的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和钢结构的完整程度和使用状况是否危及安全使用进行鉴定。房屋的混凝土结构是房屋的基体结构。鉴定人员在进屋混凝土结构鉴定的过程中,应针对混凝土使用的范围进行有针对性的具体鉴定
房屋整体出现险情,属整体危险房屋,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危房鉴定评级规定,危房安全鉴定等级划分,A 级: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发现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B 级:结构承载力基本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C 级: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受委托方要求对房屋进行全面鉴定,确定房屋安全鉴定内容和范围,鉴定机构开始调查和分析房屋原始资料,摸清房屋历史和现状,并进行现场查勘。对房屋处于危险场地及地段时,应收集调查和分析房屋所处场地地质情况,并进行场地危险性鉴定,对房屋的现状进行现场查勘,记录各项损坏和数据:必要时,需要采用仪器检测并进行结构验算,对调查、查勘、检测、验算的数据资料进行全面分析,论证定性,确定房屋危险等级,提供加固的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