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1)将“守合同重信用”列入认定农业的参考指标,支持加大对“守合同重信用”公示的农业的财政扶持力度,按规定减免有关税收,享受信贷优惠等政策,支持公示农业发展壮大;
(2)将符合条件的“守合同重信用”农业生产企业作为实施农业带动战略的培育对象,支持企业申报广东省产品(农业类);
(3)上报符合《国家绿色食品示范企业评选办法》条件要求的“守合同重信用”绿色食品企业参评全国绿色食品示范企业,在有财政资金扶持的情况下给予适当奖励扶持;
(4)2016年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的《有机产品认证费用减免规定(试行)》,规定对有机生产体系持续运行的企业进行认证费减免优惠。
第18、广东省住房和城乡
(1)为“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提供窗口绿色通道服务;
(2)对“守合同重信用”公示的建筑工程企业,在广东省建筑市场与诚信一体化平台予以公布,增加其市场竞争力;
(3)对“守合同重信用”公示的建筑工程企业,适度减少对其实施常规监督的频率;
(4)对“守合同重信用”公示的建筑工程企业,适当降低其工程履约担保额度或工资保证金交纳比例;
(5)对“守合同重信用”公示的建筑工程企业,其申报的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项目优先组织立项评审和验收;
(6)积推荐、“守合同重信用”公示的企业申报国家“鲁班奖”、国家工程奖和国家“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7)对“守合同重信用”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机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在企业信用评价中优先列入评价计划,并在相关条款评分中适度从优;
(8)在“广东省散装水泥发展应用信息平台”中对“守合同重信用”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机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予以公布,推介给产品使用单位优先选择。
第4、广东省发展和改革会
安排国家服务业引导资金项目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申报。
申请材料
(一)《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表》;
(二)《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承诺书》;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有关证书、荣誉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其他材料。
申请企业提供第(一)(三)(四)(五)项材料;已参加2018年度公示的企业,提供第(二)(三)(五)项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