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欧略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法规:(EU) No 305/2011简称:CPR认证老指令:CPD认证分类:根据产品1,1+,2+,3,4工厂审核:除4类外都需要周期:不审厂几周,审厂几个月费用:根据产品类别发证机构:欧盟CPR公告机构典型产品:钢结构、地板、紧固件等
我们国家作为建材生产大国,每年都有大量的建材产品出口,或者随着建厂等项目运往国外,相比较一般产品,欧盟对建材产品管控甚严,各个欧盟成员国为了保证其境内的建筑物和土木工程在设计与施工上不对人、家畜、财产的安全构成威胁,同时为维护普遍的福利所遵循的其他基本要求,采用CPR指令来协调建筑产品标准。CPR不仅关系到建筑物的安全,而且关系到健康、使用寿命、节约能源、环境保护、经济因素和其他公共利益方面的重要因素。建材产品CPR法规为欧盟建筑产品提供统一的性能评价方法,通过使用共同的技术语言,确保建筑产品性能信息的可靠,使建筑产品进入欧盟市场的程序要求及技术语言将更透明,更严谨。
CPR认证流程:
1.申请人填写申请表,提品资料;
2.根据产品资料参数及所属指令标准进行报价;
3.申请人确认费用,签订合同;
4.邮寄样品,提品详询说明书、英文说明书等;
5.测试完成,出具测试报告,提交测试报告到发证机构,申请颁发CE证书。
CPR法规与CPD指令主要差异:
- 诸多新的定义
- 在设定条件下CE标志成为了强制要求
- 进口商和分销商需要承担同样的责任
- ETAG 和ETA(许可)将分别被EAD和ETA (评估)替代
- 技术评估机构(TABs)的责任
- 授权机构的责任
- 公告机构(NBs)的额外责任
- 公告机构授权程序
- 取得CE标志的相关简化程序
- 市场与防护措施程序
确定适用哪些欧洲统一标准;
确定制造商希望在哪些欧盟成员国将建筑产品投放市场,并确定这些成员国是否有特定的性能标准要求;
根据欧洲统一标准中规定的适用测试进行测试,并应用标准中的标签、文件和其他要求;
建立工厂生产控制系统;
根据欧洲统一标准中的规范,建筑产品的符合性必须由公告机构确认,或者制造商可以自行声明符合性;
建筑产品的性能必须以欧洲统一标准中确定的格式在产品上声明。
本法规通过就如何表达与建筑产品的基本特征相关的性能以及在这些产品上使用 CE 标志建立统一规则,为建筑产品投放市场或在市场上提供的条件规定了条件。CPR 具有全部约束力,并直接适用于欧盟所有成员国。
正如CPR 305/2011/EU * 2 条的规定,建筑产品被定义为放置在建筑工程(或土木工程)中的任何产品,它对建筑的性能有影响。施工作业。 产品可以是单一产品或旨在统一使用的产品套件的形式。建筑工程有 35 个分类区域。所有产品都应归入其中一个类别,并根据每个类别的要求进行测试。产品必须符合建筑产品的基本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