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欧洲国家,材料安全技术/数据说明书MSDS也被称为安全技
SDS和MSDS的区别
·毒物及剧物取缔法
对日本关于MSDS中物质归类做出规定
·REACH法规(1907/2006)
当产品满足下述条件之一时,产品供应商需编辑SDS,沿供应链往下向进口商、下游用户和分销商传递:
1、当物质或配制品根据67/548/EEC或1999/45/EC指令被分类为危险品,或者,配制品虽没有被分类为危险品,但是其中含有一定比例的高关注度物质(SVHC*)或其他危险组分;
2、根据REACH法规附件13的标准,物质为持久性,生物累积性,毒性物质(PBT)或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积性物质(vPvB);
3、物质由于上述条件之外的原因,被确定为SVHC;
MSDS所针对的产品中物质、组分、配比发生变化;
MSDS制定的法规依据及其要求有所变更;
MSDS所针对的产品发现有新的危害特性产生;
MSDS针对物质的毒理学信息、生态学信息等有新的数据或认识。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 15258-2009)
本标准是为对应《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和国际170号《作业场所规范化学品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要求的安全标签内容的表述和编写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