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欧略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法规:(EU) No 305/2011简称:CPR认证老指令:CPD认证分类:根据产品1,1+,2+,3,4工厂审核:除4类外都需要周期:不审厂几周,审厂几个月费用:根据产品类别发证机构:欧盟CPR公告机构典型产品:钢结构、地板、紧固件等
一个产品可以带有 CE 标志,它是必要的: 有统一的标准,或者是 ETA(欧洲技术评估),其中规定了产品安全要求; 该标准或 ETA 发布在欧盟公报(OJEU – 欧盟公报)上; 产品的制造方式满足* 1 点的要求。如果没有* 1 点或* 2 点的规定,则在产品上使用 CE 标志被视为非法。
建筑产品法规(Construction Products Regulation - CPR)认证所遵循的指令号是305/2011/EU,所有欧盟成员国都必须遵循该法规,凡是进入到欧盟市场的建材产品,不管是卫浴产品、建筑板材等都必须通过CPR认证。建材产品必须依据CPR法规和相应产品标准,获得欧盟公告机构(Notified Body)的一致性评估及CE认证后方可在欧盟市场内自由流通,是欧盟为流通于欧洲经济区内的建筑产品规定的要求,旨在促进自由贸易,并确保用户安全。
CPR认证(No305/2011-CPR)是2011年3月9日欧盟颁布了新的建筑产品法规,取代了旧的建筑产品指令89/106/EEC-CPD,并通告CPR认证将于2013年7月进入强制执行阶段,正式取代建材CPD认证。
该CPR要求七个基本要求应该由所有建设满足工程:
-机械性和稳定性,
在发生火灾时的安全-
-卫生,健康和环境
-在使用中的安全性和可访问性
-防止噪音
-能源经济与保温
-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CPR法规适用范围:
适用于欧洲市场销售流通的所有建筑产品,如:门窗、壁纸、建筑颜料、钢纤维、土工、玻璃棉等保温材料、地板、屋顶材料、沥青混合料、石膏料、混凝料、水泥、管道、铺地材料、下水道设备、门窗、玻璃、结构金属产品、紧固件、防水材料、结构木料、交通信号指示、防火器材和加热设备等。
CPR法规与CPD指令主要差异:
- 诸多新的定义
- 在设定条件下CE标志成为了强制要求
- 进口商和分销商需要承担同样的责任
- ETAG 和ETA(许可)将分别被EAD和ETA (评估)替代
- 技术评估机构(TABs)的责任
- 授权机构的责任
- 公告机构(NBs)的额外责任
- 公告机构授权程序
- 取得CE标志的相关简化程序
- 市场与防护措施程序
只有技术规范涵盖的建筑产品制造商才需要在其产品上贴上 CE 标志并制定性能声明。这对其他建筑产品的制造商不是强制性的。他们可以选择通过欧洲技术评估 (ETB) 自愿执行 CE 认证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