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国家作为建材生产大国,每年都有大量的建材产品出口,或者随着建厂等项目运往国外,相比较一般产品,欧盟对建材产品管控甚严,各个欧盟成员国为了保证其境内的建筑物和土木工程在设计与施工上不对人、家畜、财产的安全构成威胁,同时为维护普遍的福利所遵循的其他基本要求,采用CPR指令来协调建筑产品标准。CPR不仅关系到建筑物的安全,而且关系到健康、使用寿命、节约能源、环境保护、经济因素和其他公共利益方面的重要因素。建材产品CPR法规为欧盟建筑产品提供统一的性能评价方法,通过使用共同的技术语言,确保建筑产品性能信息的可靠,使建筑产品进入欧盟市场的程序要求及技术语言将更透明,更严谨。
本法规通过就如何表达与建筑产品的基本特征相关的性能以及在这些产品上使用 CE 标志建立统一规则,为建筑产品投放市场或在市场上提供的条件规定了条件。CPR 具有全部约束力,并直接适用于欧盟所有成员国。
1. “建筑产品”是指生产并投放市场以结合在建筑工程或其部分中的任何产品或套件,其性能对建筑工程的性能有影响。建筑工程的基本要求;
2.“套件”是指由单个制造商作为一组至少两个立组件投放市场的建筑产品,这些组件需要放在一起以纳入建筑工程;
3、“建筑工程”是指建筑物和土木工程;
4、“基本特性”是指与建筑工程基本要求相关的建筑产品的特性;
5、“建筑产品的性能”是指与相关基本特性有关的性能,用等级、等级或说明表示;
6.“等级”是指建筑产品与其基本特性相关的性能评估结果,以数值表示;
7.“等级”是指建筑产品性能的一系列级别,由小值和值界定;
8.“阈值水平”是指建筑产品基本特性的或性能水平。
建筑产品法规(Construction Products Regulation - CPR)认证所遵循的指令号是305/2011/EU,所有欧盟成员国都必须遵循该法规,凡是进入到欧盟市场的建材产品,不管是卫浴产品、建筑板材等都必须通过CPR认证。建材产品必须依据CPR法规和相应产品标准,获得欧盟公告机构(Notified Body)的一致性评估及CE认证后方可在欧盟市场内自由流通,是欧盟为流通于欧洲经济区内的建筑产品规定的要求,旨在促进自由贸易,并确保用户安全。
CPR认证(No305/2011-CPR)是2011年3月9日欧盟颁布了新的建筑产品法规,取代了旧的建筑产品指令89/106/EEC-CPD,并通告CPR认证将于2013年7月进入强制执行阶段,正式取代建材CPD认证。
确定适用哪些欧洲统一标准;
确定制造商希望在哪些欧盟成员国将建筑产品投放市场,并确定这些成员国是否有特定的性能标准要求;
根据欧洲统一标准中规定的适用测试进行测试,并应用标准中的标签、文件和其他要求;
建立工厂生产控制系统;
根据欧洲统一标准中的规范,建筑产品的符合性必须由公告机构确认,或者制造商可以自行声明符合性;
建筑产品的性能必须以欧洲统一标准中确定的格式在产品上声明。
只有技术规范涵盖的建筑产品制造商才需要在其产品上贴上 CE 标志并制定性能声明。这对其他建筑产品的制造商不是强制性的。他们可以选择通过欧洲技术评估 (ETB) 自愿执行 CE 认证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