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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的,关系到您注册的商标是否能全面保护您的产品。那么下面小编就来为您介绍下。
一、商标分类如何划分?
目前我们使用的是2012年新版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这本书一共分为45个类别,类到*三十四类共34个类别属于商品商标,*三十五类到*四十五类共11个类别是属于服务商标。
二、如何选择商标注册类别?
商标注册要按照《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来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类别。在注册商标的时候,申请人根据自己的主营业务,来判断应该选择哪些类别进行注册。
按商品分类表填写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这个商品分类表看着很生涩,有时也比较难查询,因为它是按照《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所确定的国际分类来的,商标分类包括商品34个类别、服务11个类别。不排除随着商品社会发展还会不断的变动。很多人疑惑在申请商标的时候应该怎么来填这个商品类别,首先,我们翻看大类。找到大类后,再查看类似群组,在类似群组下面的小项中选择商品。
比如说服装类别的商标注册,我们如何选择呢?
2501衣物,这是一个类似群组,选小项时,选择其下面的某一项,如:衬衫,250042;选择这一项注册即可对整个2501群组进行保护,因为你注册成功后,别人同样的名字不能再在这个群组其他小项中注册。我们所说的选择十个小项注册。是指在某一类别下针对十个类似群组,选择其中的一个小项进行注册。每个类似群组只要你注册一个小项,即可进行全面保护。
申请人将同一商标使用在不同类别上是可以的,只要你分别申请多个大类即可。当然不同大类更需要重新申请。注册商标改变了标志的,需要重新注册申请。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注意,这个不需要重新申请,只需变更即可。
收到《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可我已经交费了,怎么办?
缴纳规费是商标受理流程的后一个环节。因申请手续不齐备、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而不予受理的,尚未收取受理商标注册费;通过网上申请系统已经在线支付规费的,款项将退至原支付卡或账户。如果申请人委托代理机构代为办理、并将费用交给代理机构的,请与代理机构联系。如果申请人是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并现场交费的,申请人可凭《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原件、缴费凭据原件、明文件到商标局办理退费。
已取得注册证,现在生产的商品与注册证上的有些不同,会受保护吗?
注册商标的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注册商标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围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标权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商标注册档案管理办法
条 为加强商标注册档案管理,根据《*共和国档案法》《*共和国商标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标注册档案,是指在商标注册申请、异议、撤销、复审、无效等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三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监督和商标注册档案工作,接受国家档案主管部门对商标注册档案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商标注册档案的立档、归档和管理工作由商标局具体承办。
*四条 商标注册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维护商标注册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五条 商标注册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主要包括:
(一)商标注册申请及后续业务类;
(二)商标异议业务类;
(三)商标撤销业务类;
(四)商标复审业务类;
(五)商标无效业务类;
(六)其他类。
出具商标注册材料、补发商标注册证材料、补发商标变更、转让、续展材料等可不归档。
*六条 对属于归档范围的商标注册文件材料,商标业务经办部门在案件审结后应当按照归档要求及时整理并归档。
商标注册档案管理部门应当严格审查归档质量。对符合归档要求的,履行交接手续;对不符合归档要求的,退回业务经办部门重新整理。
归档的商标注册文件材料一般应当为原件,确实无法获得原件的,可以是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但是应当原因。商标业务经办部门应当保证商标注册档案的系统性、完整性、准确性。
*七条 商标电子注册文件归档工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电子文件管理标准执行。
商标电子注册文件应当采用适合长期保存的文件存储格式与元数据一并归档并建立持久有效的关联。
*八条 商标注册档案的管理以卷为保管单位,根据商标业务类型以申请号或者注册号等分别立卷保管。
商标注册档案的建立按照分类、组卷、排列、编号、装订、编目等顺序进行,做到分类清楚、排列有序、目录准确、装订整齐。
*九条 商标注册档案库房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具备防火、防盗、防高温、防潮、防尘、防光、防磁、防有害生物、防有害气体等保管条件,确保档案的安全。
*十条 商标注册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和定期两种,具体按照本办法附件《商标注册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商标注册档案保管期限表》执行。
对保管期限为的商标注册档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家档案馆移交。
*十一条 商标电子注册档案可以采用在线或者离线方式保存,并定期备份。在线存储应当使用档案存储服务器,离线存储应当确保载体的耐久性。
商标电子注册档案的保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通过数据备份、异地容灾等手段保证数据安全。
*十二条 商标局对保管期限届满的商标注册档案应当及时进行并形成报告,对仍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应当根据实际延长保管期限继续保存;对不再具有保存价值、确定销毁的档案,应当清点核对并编制档案销毁清册,经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分管商标工作的审批后,按照有关规定销毁,销毁清册保存。
*十三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内容外,任何人可以依照相关规定查阅、复制商标注册档案。
*十四条 开展商标注册档案的整理、数字化服务以及保管等工作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十五条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内容的商标注册档案的保管、利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十六条 违反国家档案管理规定,造成商标注册档案失真、损毁、泄密、丢失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七条 商标局可以依据本办法,结合商标注册档案管理的工作实际制定档案管理工作规程。
*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提供商标据的相关说明
一、商标使用在商品上的具体表现形式有:
1.采取直接贴附、刻印、烙印或者编织等方式将商标附着在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标签等上,或者使用在商品附加标牌、产品说明书、介绍手册、价目表等上;
2.商标使用在与商品销售有联系的交易文书上,包括使用在商品销售合同、、、收据、商品进出口检验检疫、报关单据等上;
3.商标使用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上,或者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中发布,以及以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方式为商标或者使用商标的商品进行的广告宣传;
4.商标在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该商标的印刷品以及其他资料;
5.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使用形式。
二、商标使用在服务上的具体表现形式有:
1.商标直接使用于服务场所,包括使用于服务的介绍手册、服务场所招牌、店堂装饰、工作人员服饰、招贴、菜单、价目表、奖券、办公文具、信笺以及其他与服务相关的用品上;
2.商标使用于和服务有联系的文件资料上,如、汇款单据、提供服务协议、维修维护等;
3.商标使用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上,或者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中发布,以及以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方式为商标或者使用商标的服务进行的广告宣传;
4.商标在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该商标的印刷品及其他资料;
5.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使用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