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是指会计咨询、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等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接受核算单位的委托,代替其办理记账、算账、报账业务的一种社会性会计服务活动。
代理记账是指会计咨询、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等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接受立核算单位的委托,代替其办理记账、算账、报账业务的一种社会性会计服务活动。代理记账的主体是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公司及其他具有代理记账的其他中介机构。
代理记账机构必须有3名以上持有会计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且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必须具有会计师以上技术。但实际执行中,相当部分的代理记账机构不符合此规定,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应着力塑造“守法、立、客观、”的职业形象,确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账”的职业理念,廉洁自律、恪尽守职、勤勉尽责。
代理记账的对象是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专职会计人员的立核算单位,如小型经济组织、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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