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自成立经营不善,或基本确认今后也无发展前景,股东可以退出经营,选择新股东接手公司经营。这种退出、接手公司的行为,为公司收购、转让公司。新股东为收购方,老股东为转让方。
我们都知道,一般而言公司经营不善无法维持就只有两条出路,要么注销,要么转让,但注销公司的流程不仅繁琐且周期长,也会因为在经营过程出现的其他问题导致时间无限期延长。太过耗费精力,但是公司转让就不会这么麻烦了。
公司转让,由于有限责任公司在本质上是资合公司,这决定了它必须维持公司资本,在股东不愿和无力拥有其股权时,不得抽回出资,而只能转让于他人,所以转让股权成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公司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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