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投资者以香港公司之名义到中国大陆、海牙成员国或者非海牙成员国进行投资,无论是开设中外合资公司、中外合作公司、资公司或者是常驻代表机构(代表处),都需要对香港公司的相关文件进行公证。以香港公司为主体的法律行为,无论用于是在国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或是用于诉讼/仲裁,我们都有必要香港公司主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香港公司主体公证流程 :
1、确认所需香港公司公证种类,提交需公证资料;
2、按照提供资料,公证委托确认书;
3、提交资料至香港司法部,时间为8-10个工作日;
4、公证完成,邮寄公证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退回用于公正的原件.
公证作为一项法律程序,广泛应用于需要自身合法性的事项中。由于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信息及沟通障碍,甚至可能存在意识形态和法学理念上的根本差异。所以在大部分情况下,需要由参与者(或发起人)委托双方都认可的第三方个人或机构(通常为律师或相关机构),由其通过在当地调查其资料并进行审查来活动参与者或发起人(可能为公司,也可能为个人)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即自证合法性),并由第三方机构根据调查结果,为参与者或发起人进行背书,这一业务就是所谓的公证。也就是说,公证业务主要应用于不在同一法律体系下的两国(或两地),对于同一主体合法合规性审查以取得目的国(或地区)的法律地位认可。
公证的用途:用于大陆(常见的):
以香港公司在大陆投资经营、发生诉讼等 ,公司文件不能直接拿到大陆部门]使用,需由中国司法部任命的香港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公证并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
香港公司文书用于非海牙成员成员国(中国大陆除外):文件使用国在香港有:香港公司文书使用国为非海牙公约成员国,需要先由香港国际公证人公证,然后送交香港高等加签认证,后还要做该国驻香港认证,之后文书方可在该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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