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刑事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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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

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是经广东省**厅依法批准设立的高起点、高标准的律师事务所,地址位于深圳市龙华新区龙观东路鸿宇大厦十二楼,办公场所1000多平方米,现有执业律师、实习律师近百人。商达律师事务所是深圳目前办公场所规模较大、执业律师人数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史敦定律师、任龙祯团队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各类合同、债务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律师咨询等,同时具备丰富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维护经验。

史敦定律师现任职于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总部),刑事律师。

执业宗旨:忠于法律、诚信实务、勤勉尽责、较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联系电话:(微信同号),QQ931510800

任龙祯律师现任职于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总部),专职律师。

执业理念:信仰法律之道,坚守职业之德,为维护当事人之合法权益尽职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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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被告人钟某某的家属钟某某委托,并经钟某某本人同意,指派我们为钟某某涉嫌职务侵占案进行一审辩护。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构成职务侵占这一定性没有异议,现就被告人的量刑情节及相关事实,提出如下八点辩护意见:

    一、被告人归案后,坦白交代罪行,自愿认罪,悔罪态度十分明显。被告人归案后,从始至终均坦白交待,供述前后一致,充分证明其认罪态度十分端正,悔罪表现**,愿意接受法律处罚,并表现出真正改过自信的态度和决心。并且,公诉机关在《量刑建议书》上明确指出被告人“认罪态度好”。我国《刑法》*67条*3款规定: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轻处罚。

    二、被告人犯罪的主观动因是情感问题的长期困扰,造成当时其精神抑郁,与恶性非法侵占具有明显区别。被告人经历了前夫的欺骗、感情的纠葛、外公的离世等情感方面激烈的打击,长期到不到良好的引导和宣泄,造成被告人精神当时处于混乱状态。20135月,被告人经常德市*六人民医院诊断为精神抑郁症,需辅助药物**。因此,被告人当时正是备受精神抑郁的折磨,自我控制能力有所降低情况下,开始实施本案的行为。故从主观上看,被告人的行为与恶性非法侵占具有明显区别。

    三、被告人系初犯,没有前科。深圳市**横岗派出所出具的《违法犯罪经历比对报告》显示:被告人未有违法犯罪经历。说明被告人平时行为一贯良好,造成本案实际是一时不慎,错误宣泄感情所致,一失足成千古恨。

    四、本案属于非暴力型的经济犯罪,社会危害性较小。本案中,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没有影响到被害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社会危害较小,可依法酌定从轻处罚。

    五、被告人作为一名普通员工,在被害人财务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因抵挡不住金钱的诱惑而犯下本案,主观恶性较小。被告人作为被害人的普通员工,利用被害人在财务方面存在缺乏严格的审查制度之弱点,思想上一时没有抵挡得住金钱的诱惑,且加上感情纠葛、外公离世、精神混乱等状态,导致了本案的发生,其主观恶性较小。

六、被告人的家庭属于特困户,为了改善家庭经济条件,长期只身在外工作,法律意识淡薄,一时不慎触犯刑法。被告人户籍地村民**与镇**出具《证明》显示:被告人一家六口,经济困难,收入微薄,至今只有居住在七十年代建的不到90平米的旧房里。案发后,被告人才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对自己的行为后悔莫及,表示一定改过自新。

七、被告人明确表示并转告家属,虽然家境较度贫困,如果法院判处罚金,也务必借钱缴纳。被告人多次口头让辩护人转告其家属,虽然家庭贫困,也应当尽力退赔被害人的损失。并多次表示,尽一切办法借钱,也要缴纳法院可能判处的罚金。

    八、被告人的家属已与被害人达成退赔的方案,因时间仓促,尚未来得及支付退赔款项以及取得谅解书,特申请法院庭后补上相关谅解材料。被害人的法定代表人黄远松(电话:)表示:谅解钟某某,请求法院对钟某某从轻处罚,早点回归社会。辩护人在庭后取得谅解材料之后,立即向法院提交。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具有众多依法应当/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被告人在押期间也已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积极接受改造教育,较重要的是被害人也希望被告人早日回归社会,并已承诺谅解被告人。因此,辩护人建议对被告人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


以上辩护意见敬请采纳。谢谢!


                               

                               辩护人:史敦定





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是经广东省**厅依法批准设立的高起点、高标准的律师事务所,地址位于深圳市龙华新区龙观东路鸿宇大厦十二楼,办公场所1000多平方米,现有执业律师、实习律师近百人。商达律师事务所是深圳目前办公场所规模较大、执业律师人数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史敦定律师、任龙祯团队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各类合同、债务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律师咨询等,同时具备丰富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维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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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某某涉嫌诈骗一案,现梁某某家属与被害人 梁某某就有关民事赔偿部分私下达成和解,梁某某和敖承远的家属愿意共同向被害人赔偿人民币 20000  元(大写:贰万元),其中梁某某家属向被害人赔偿 10000 元(大写:壹万元)。

 梁某某 表示接受赔偿,并对梁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因梁某某所作行为较轻,也未造成人身及财产的实际损失,请求**机关对梁某某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望其早日回到社会工作。

特此谅解。



                         谅解人:

                                            


兹收到梁某某家属交来的上述金额的民事和解款,现金为10000元(大写:壹万元)。特此确认。


                          确认人:

      

附:        的身份证复印件。       电话           

经办人(提交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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