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以起诉离婚 广州离婚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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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中止妊娠后,男方可以起诉离婚么?

【案例】

 

甲男与乙女2000年结婚,生有一女,后乙又怀孕,因害怕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在未征得丈夫同意的情况下,做了人工流产手术。甲男知道后非常生气,向*提离婚诉讼。

《婚姻法》34条规定:女方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或者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离婚诉讼。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女方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或者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离婚诉讼。但女方可以提,而且*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请求时,也不受此限。根据**实践,“确有必要受理”主要是指在法定期间,双方确实存在不能共同生活的重大而急迫的理由,如一方可能危及他方生命或者女方怀孕是由于与他人通奸所致等。在这种情况下,为防止矛盾激化出现意外,*可以受理男方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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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不探视小孩是不是就不用付抚养费?

 

离婚不解除父母子女关系,离婚仅解除夫妻关系,离婚后 无论子女随谁生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规 定不能因父母离婚而受到影响。但离婚后,已形成事实上的抚养教育 关系的继父母和继子女,如继子女未成年并随生父或生母生活的, 继子女与继父母的关系可自然解除。受继父母长期抚养教育的继子 ,在成年的情况下,继父母与继子女的身份关系和权利义务关系则 不因离婚而自然解除;只有在继父母或继子女一方或双方提出解除继 父母子女关系并符合法律要求的条件下,才可以解除。但由继父母抚养成人并独立生活的继子女,对于生活困难,无劳动能力的继父母的生活费用应该继续承担。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经中国**部和广东省**批准成立以来,逐步发展成为一家管理规范和自购办公场所的中型律师事务所,是专业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在众多客户和行业中拥有广泛的声誉! 本着以客户利益为中心、倡导专业制胜之道的执业理念。                  

 

 

依照我国婚姻法*三十六条、离婚与子女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 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 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 *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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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是13533379369, 主要经营邹强律师从事法律行业近25年,1992年毕业于重庆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法学硕士。为广州越秀区/白云区/海珠区/天河区等地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在刑事辩护、婚姻案件、房地产纠纷、合同法等法律纠纷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以对案情分析*特、思维敏捷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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