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鉴定证明今年建设部发布129号令,对原有的《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进行了修改, 提出“市、县人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房屋*鉴定机构,负责房地产的*鉴定,并统一启用‘房屋*鉴定专业章’”,市房地产管理局于近日设立了市房地产管理局房屋*鉴定检测中心,负责全市房屋*鉴定,并在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设立房屋*鉴定检测分中心。明确指出7种情况下,使用人应当给房屋进行体检。
根据较新解释,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物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的房屋。《天津市房屋*和使用管理规定》中明确指出有7种情况,使用人应当进行房屋*鉴定。
1、在房屋建筑上设置高耸物、搁置物或者悬挂物的,属于拆改房屋结构、明显加大房屋荷载或者在楼顶设置广告牌等高耸物的,应当由原房屋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经房屋*鉴定机构鉴定符合*条件后,方可设置。
、严重损坏的房屋一般不得装饰装修。确需装饰装修的,应当先进行房屋*鉴定,并采取修缮加固措施,达到居住和使用*条件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
3、非住宅房屋装修涉及拆改房屋结构、明显加大房屋载荷的,应当由原房屋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经房屋*鉴定机构鉴定符合*条件后,方可施工。
4、原有房屋改为公共娱乐场所或生产经营用房的,经营者应当向房屋*鉴定机构申请房屋*鉴定。
5、因发生自然灾害或者爆炸、火灾等事故危及房屋*的,房屋所有人应当及时向房屋*鉴定机构申请房屋*鉴定。
6、兴建大型建筑或者有桩基、地下建筑物和构筑物等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向房屋*鉴定机构申请对施工区相邻房屋进行房屋*鉴定,并按照规定采取*保护措施。7、危险房屋应当经过房屋*鉴定机构查勘鉴定,予以确认。
有关人士提出,除这些情况外,使用人如需进行房屋*鉴定,房屋*鉴定机构应当受理。房屋*鉴定机构受理房屋*鉴定申请后,将按照天津市房屋*使用管理规定的要求,根据国家《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工业厂房可靠性鉴定标准》《危险房屋鉴定标准》《房屋完损与完整等级评定标准》,采取先进的仪器设备采集数据,鉴定人员在进行科学分析的基础_上做出定性、定量的判断,出具鉴定报告并加盖房屋*鉴定**章。房屋*鉴定机构对出具的鉴定报告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厂房房屋承重检测针对承重结构系统、结构布置和支撑系统、围护结构系统三个组合项目。厂房综合检测鉴定是根据厂房的结构系统、工艺布置、结构现状、使用条件和鉴定目的,将厂房的整体、结构或区段系统划分为一个或多个评定单元进行综合评定。
检测项目:厂房承重(承载力)检测。
适用范围:需要进行厂房承重检测、厂房第三方竣工验收的。
检测内容:
1、针对承重结构系统、结构布置和支撑系统、围护结构系统三个组合项目进行厂房承重检测。
2、依据《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CECS03:2007)的规定,采用钻芯法检测梁、柱的混凝土强度。
3、按照《混凝土中钢筋检测技术规程》(JGJ/T 152-2008)的规定,采用磁感仪检测梁、板及柱的钢筋配置情况。
4、根据《房屋质量检测规程》(DG/TJ08-79-2008)的规定,检查裂缝的宽度、裂缝位置及裂缝的分布情况。
5、检测钢筋混凝土梁、柱的几何尺寸及楼板的厚度,对平面布置、轴线尺寸及层高进行检测;
6、检查建筑物的外观质量。
7、其他需要检测的项目。
检测过程:
1、调查厂房的使用历史和结构体系。
2、采用文字、图纸、照片或录像等方法,记录厂房主体结构和承重构件。
3、厂房结构材料力学性能的检测项目,应根据结构承载力验算的需要确定。
4、必要时应根据厂房结构特点,建立验算模型,按房屋结构材料力学性能和使用荷载的实际状况,根据现行规范验算厂房结构的*储备。
5、根据检测结果、国家规范及使用情况对该建筑进行结构受力分析及承载力验算,综合判断厂房结构现状,确定厂房承重能力和厂房*程度。
在检测时,发现厂房有危险迹象,必须通知委托人及时进行厂房*检测,发现厂房有危险点,必须通知委托人及时排险。
检测报告的*性:厂房承重检测是厂房评定的较终方式,也是法院裁决的主要依据,其*性相当于金字塔的*,报告全国范围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