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和产品登记
危险化学品(含普通化学品、危险货物)的进出口企业均应填写《进出口危险化学品企业和产品基本情况登记表》,并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相关行政许可证件复印件、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每种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危险公示标签及安全数据单(SDS)等相关资料。
二、进口危险化学品要求
(一)危险品进口报关
列入国家《危险化学品名录》的进口危险化学品,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向海关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报检时应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名称进行申报,同时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1.进口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符合性声明;
2.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3.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散装产品除外,下同)、中文安全数据单的样本。
列入国家《危险化学品名录》的进口危险化学品,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经自我评定为普通化学品的,可按照进口化学品要求申报。
(二)进口化学品
未列入国家《危险化学品名录》但涉及危险化学品《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HS编码项下的进口化学品,或列入国家《危险化学品名录》但收货人经自我评定为普通化学品的进口化学品,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向海关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报检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申报为普通化学品的,应提供《进口化工品符合性声明》及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申报可不提供);
2.申报为危险货物的,应提供《进口化工品符合性声明》及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申报可不提供);企业应提供危险公示标签及安全数据表。
对不能提供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检测实验室出具的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需出具保函,承诺在获得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检测实验室出具的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前,未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不得销售、使用。
目前国内经济高速发展,近年来国内市场对化工产品的需求越来越旺盛;但是对于化工产品的技术壁垒还是没有打破。很多化工产品和原料还是需要通过进口来解决,这次我们针对普通化工品谈谈其进口报关流程以及注意事项!
进口流程:
1. 收集货物资料
客户需要**提供详细货物资料给我司(MSDS中英文版、成分表、功能用途)
2. 我司审核资料
收到客户提供的详细资料之后,由我司归类HS CODE,确定UN编码及税率以及监管条件给到客户。
3. 国外发货
国外发货人根据货物实际情况选择合理的运输方式发货到国内港口。
4. 清关
我司根据客户提供的货物资料及箱单、发票、合同等文件提前做好申报资料,货物到港后进口申报,申报流程为:换单--报检--报关--海关核税--出税单缴税--海关放行查货--码头办单提货--派送。
注意事项:
1. 化工品很多是属于危险品的,上述操作流程只适用于普通化工品,所以在接到客户货物资料之后,一定要详细审核,确定是否属于危险品。
2. 注意货物的包装方式是否是木制的,如果是木制的就要确定是否有打熏蒸标识。
3. 提醒客户化工品运输一定要做好包装,避免泄露。
4. 另外需要注意的就是一些产地的化工产品是被国家认定为反倾销产品的,所以涉及这类产品的货物一定要让客户提供产地证,并提前确定是否属于反倾销货物。
专业化工品进口咨询:
联系人:刘浩(NI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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